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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律中的法例是甚么意思

法例:法律条例。语出《晋书·刑法志》:“改旧律为《刑名》、《法例》。”晋律是西晋时候的法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年间完成并颁布实行的,也叫《泰始律》。泰始律》共20篇,《法例》是其中的1篇。

晋律中的法例是甚么意思

2,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形成20篇620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3,晋律具有如下特点

选BDEA是开皇律C北齐律
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形成20篇620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晋律具有如下特点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律典

《晋律》即《泰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年间完成并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秉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晋律》在《魏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首先是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其次,礼律的进一步融合,如设立了“杂抵罪”,成为后来官当的雏形。在礼的原则指导下,礼的内容有的直接写成了法律条文,《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5,晋律的特点是什么

《晋律》又称《泰始律》,制定于西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并于次年颁行天下。因《晋律》曾经过当时著名的律学家张斐、杜预注释,故又称《张杜律》。《晋律是继《曹魏律》以后又一部对中国传统刑律的科学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法典。它在《曹魏律》的基础上,“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即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条文间的系统性和逻辑联系,进一步简省条文,减轻处刑幅度,显现出“宽简”而“周备”的特点。在内容上,《晋律》更加“严礼教之防”,第一次将服制列入法典之中,凡亲属相犯准照五服制度确定刑罚。同时,张斐、杜预二人对晋律的注解,集中了当时传统律学的精华,对于后世封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作出了重要贡献。
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进行改革,形成20篇620条的格局,精简了法律条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北齐律》是一部承上启下的重要法典,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法律变化、成熟、定型的重要时期,而《北齐律》则是最后定型、有草创贡献的律典,后来的隋唐法制如果没有《北齐律》的基础,是很难有那么大的成就的。

6,晋律如题 谢谢了

<>是西晋时候的法律。 《晋律》即《泰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年间完成并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秉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晋律》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晋律》在《魏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首先是篇目,从十八到二十,体例的设置、条文的安排更为合理,用词也更确切。《晋律》将《魏律》的《刑名》篇分成了《刑名》和《法例》,放在首要位置,完善了《魏律》的刑法总则部分。 其次,礼律的进一步融合,如设立了“杂抵罪”,成为后来官当的雏形。在礼的原则指导下,礼的内容有的直接写成了法律条文,《晋律》最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第三,《晋律》中的法律概念更加明确,而且第一次正确区别了律和令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将律解释为定罪量刑为主的法典,令则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法典。从此以后,令便成为和律并立的法典。
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张斐、杜预为《晋律》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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