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欲取之 必先予之 是什么意思

如果想要得到,就必须先要付出。

将欲取之 必先予之 是什么意思

2,意欲取之必先予之

来自道德经---意欲取之,必先予之是它延展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第三十六章[原文]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译文]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注释]1、歙:敛,合。2、固:暂且。3、取:一本作“夺”。4、与:给,同“予”字。5、微明:微妙的先兆。6、脱:离开、脱离。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引语]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评析]从这一章的内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贯穿了老子所谓“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在以上所讲“合”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
用最好记的一句话说:想要拿下你,就一定先给你,就想打人一样,不把拳头伸回来,就打的没有力量。
得失得失!! 先有失去 才能获得 要想取得成功必须按先有一定的投入和付出~~
如果想有所收获(取得),必须先有所付出(给予)
鄙人愚昧,我的简易理解就是“你想获得别人的信任,就先要交出自己的真心”,以此举一反三而已
来自道德经---意欲取之,必先予之是它延展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第三十六章[原文]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译文]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注释]1、歙:敛,合。2、固:暂且。3、取:一本作“夺”。4、与:给,同“予”字。5、微明:微妙的先兆。6、脱:离开、脱离

意欲取之必先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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