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协委员有什么权利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四、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六、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七、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一、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二、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三、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政协委员有什么权利

2,政协委员行使什么权力

政协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4、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5、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6、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7、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8、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履职必须依法享有《政协章程》所赋予的民主权利。《政协章程》在总纲部分的结尾,用一个自然段强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依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这显然有利于增强政协委员的权利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为人民政协高质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综上所述,政协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4、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5、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6、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7、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8、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七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政协委员行使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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