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历史首部保密法是哪一部

我国历史首部保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1988版)现已失效。该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范围、机关、个人的责任、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重点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形式、性质、等级、划分和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的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意义和作用:1、《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2、《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

我国历史首部保密法是哪一部

2,保密法第32条规定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综上所述,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保密法第32条规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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