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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如何约定

首先,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其次,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最后,应当对违约金条款作出特别说明。

违约金如何约定

2,劳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公司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因你与公司还涉及到培训费的问题,若当初你有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协议里有约定服务期,而该服务期没满的情况下,你需要根据培训服务协议内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公司,具体金额需要看协议的内容。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再支付违约金.但是你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带有培训费用和服务期限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的违约金条款

3,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1、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出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的,还可以约定赔偿金,如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另外可以约定免责条款,如不可抗力等。

合同违约金怎么约定

4,如何约定违约金条款

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5,违约金条款怎么写

违约金条款怎么写: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二、承运方责任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元。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三、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违约金如何确定

违约金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 第二,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第三,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 关于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学者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二是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的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三是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一种责任形式,同时也应具有担保作用,它的担保作用在于: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即应给付违约金;如履行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能请求违约金。王利明教授认为,违约金既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因为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因此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完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适当增减数额,甚至宣告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此种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此种违约金的适用,使当事人免除了事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麻烦以及举证困难。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无必然联系,因此常常具有较高的数额,我国专家、学者大多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实际上,惩罚性违约金不能单纯根据其数额来决定,应当看到它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 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但应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①应允许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自由约定,从而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所设立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酌情予以增减,但不能以违约金数额过高过低而宣告其无效。②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时,不能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绝对等同,否则使违约金完全变成了损害赔偿。应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笔者赞同此观点。③在当事人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时,支付迟延的违约金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④在违约尚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亦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责任构成要件。

7,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不需要交违约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您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定,如果是法定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可能不会有或者不会太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年限内,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二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先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也就是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不用交违约金。如果是马上要离职的话就要交违约金。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有如下规定(没有直接说明培训证件问题)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个人理解:1、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协议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赔偿)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如果未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按照合同的未履行部分进行赔偿:例如:如果合同期为3年,如果以工作2年,培训费为9000元,那只需向公司赔付违约金3000元。3、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取得和解 证件问题:一是要看证件的性质,该证件对个人和公司有用,那么公司有可能扣押,但证件如有个人姓名所属权应归个人,即该证件用于工作中时,工作上的签名权,需要个人签名的资料,他人不可代签(签名有事要负法律责任),否则那是违法,那么公司要这个证也就没用了,但现实并非如此,公司代签的很多。该证件属于个人所有权,因此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二是该证件与公司有关,而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大,那就类似于公司取证一般,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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