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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律师事务所

新天伦、金杜分所、合展兆丰、益友天元、竹辉、尚韬、简文这几家都不错。
工伤一般的律师都会做,不懂的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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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都给提供什么服务都什么服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提供律师的免费法律援助,包括非诉咨询交涉和诉讼代理。
法律援助是不收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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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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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州市免费法律援助热线多少办公室娄葑有吗谢谢解答

都是12348,因为《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管辖范围。如果你所在地没有开通12348,可以打114查询法律援助中心电话,还查不到的话,可以查司法局的电话,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司法局。娄葑估计没有,有什么不懂的也可以拨打本律师电话,联系方式,拿鼠标光标移到我的用户名上即可看到.
江苏省苏州市南摆宴街2号 联系电话:051262527008 通园路和南摆宴街相交处

5,浙江金华哪里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中心非常感谢

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新地堪大厦902室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119021 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金华市胜利街508号 邮编:321000 电话 :0579-2339513 E-mail:dandan1808.student@sina.com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担负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职能和法律援助服务职能“双重职能”,其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4、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5、负责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调查研究、对外交流等工作;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0、负责协调跨省、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11、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2、负责“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和接待工作;   13、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6,法律援助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文书(诉状)、律师代理诉讼及免费办案等。请采纳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1]

7,请问法律援助主要是做什么的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申请人应当符合我市的经济困难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济困难证明。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民事行政方面的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示人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人,如果因经济困难而没有聘请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三)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各类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可以委托代理人通知书、仲裁裁决书、一审(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到何处申请援助?  凡由各区、县(市)基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审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应向该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凡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向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五)哪些人员可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为刑事指定辩护案件提供辩护的,应当是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法律援助程序  法律援助应当经过申请、审查、指派等程序。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援助中心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当事人填写援助申请书,援助中心在10日内进行审批,指派律师事务所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援助人员接案后应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提供法律援助。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援助中心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七)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会导致援助机构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形的发生会导致该援助事项的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具体的援助条件是: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接待群众的提问;接听群众的来电;接受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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