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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期但为澄清的合同是否享有法律效益

虽然合同到期已经终止,但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的,只要是在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受到损害的一方仍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受到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情形外,不会受到合同的终止而影响。你仍然还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没有履行的义务的。 诉讼时效期限从你们的合同终止的那天起算。

过期但为澄清的合同是否享有法律效益

2,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说明相关条款有没有效

这种情况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合同本身具有歧义,则另当别论。 签合同时没有看清某一条款,对方也没有着重说明相关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一般来说,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但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认为合同本身具有歧义,签订的条款中某一条加重了我方责任或减轻了对方责任,而在签订条款时对方没有依据条款进行解释,则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认定加重我方责任或减轻对方责任的那一条款无效。签订合同需要全面分析解读 合同的签订就就犹如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只要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导致全军覆没,甚至血本无归。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协议,签订合同之后,大家就需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执行,合同对签订的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也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思维都会有偏差,有极强的个人主观性,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也会出现偏差,许多公司在合同条款表述上不够严谨,导致在后续的纠纷中吃亏,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在合同上设置陷阱来借机谋取利益。 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关注合同上的限定词。例如,近日,可能,几乎等不具体的词汇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都有可能是合同中的陷阱。第二,解读合同上的条款。面对合同条款,我们需要事无巨细,全面分析,认真了解每一条条款所代表的意义,不能由于惯性就随意忽视条款内容,避免在以后出现有关合同条款的歧义,危害彼此双方的权益。第三,合同的签订需要法律的认可与公正。签订合同不是一种口头契约,也不是一种简单的书面契约,想要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样在出现问题时,我们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说明相关条款有没有效

3,合同解除通知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您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不稳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又对相对人行使异议权做出了期间限制,对于这一期间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应当适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一方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其异议权消灭,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证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已送达”的事实。除“原答案”快递送达外,还可以通过发传真的方式送达、公证送达。虽然合同法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但依据《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此,在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相对方“下落尚明”的情况下,不建议公告送达。    具体需要注意:  1、快递送达;  (1)对方接受:保留发票、所要送达回执(三联单之一,收件人签字的墨印);  (2)对方拒收:要求送件人在回执上写明“拒收”;信件不要拆开(如果拆开,则无法证明送件的内容,必要时当庭拆件);  2、传真送达,不要用自己单位的传真,建议到星级旅店发送。索要发票、ok单。

合同解除通知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4,法律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有什么规定

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5,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从本质上说这个合同仅对你与xx律师事务所有效力,但对以前那家和你签合同的律所是没有制约效力的,如果那家律所告你,你不能拿与后一家的律所所签协议在法庭上向对方抗辩。如果判你承担违约责任,你只能先承担后再与第二家律所就责任分担问题进行交涉。
如果你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你与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事项,你可以单方撤销,但是,律师事务所可以不退还律师费用给你;第二家律师事务所明知你已经委托给第一家所,还和你约定“甲方与XX律师所签合同的责任(包括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该合同也属有效,第二家所可以因此合同要求你支付律师费,但你可以要求该所承担委托事项,并承担你毁约(指第一家律师所的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这样的合 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要看你签的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排他性,如果没有签独家合同,那么第二家律师所与你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无效。
两个合同都具有效力。先前的事务所要追究责任的 你就是被告 但事后你可以照你与后合同中的事务所的约定 要求 后一个事务所向你承担。因为要保障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债的相对性.『 所以就后一个合同中的关于 先前合同的责任由 后合同中的乙方承担的约定需要原权利人同意 (即先前的律师事务所同意 依据合同法77条 84条)如果没得到同意 你仍有需要向原先的事务所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过事后 你可以要求后合同中的事务所向你履行(向你履行你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依据后一个合同中的约定)』

6,如何判定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只要转让的手续符合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合同首先要成立,其次才谈得上生不生效的问题一、合同的成立要件形式要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实质要件——1、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生效要件其实法律是自下而上的东西,就像问你哪些东西能吃,那范围就太广了,你一般都会说哪些东西不能吃。所以《合同法》中规定了合同无效、可撤销变更的情形,除了这两种情况的合同都有效 1、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可撤销合同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此外合同还可以先成立,并约定生效条件和期限。这样的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当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到达时生效。(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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