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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刘乙眈三个字的诗

刘白同年各健强乙知经术胜文章眈眈肯听豺声怯祝氏飞燕侍昭阳

2,刘乙橦是否有重名

你好。经查询,在国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目前只有辽宁有一人叫“刘乙橦”,并没有重名的人。
也许是的。

3,案例分析考试模拟题

没过诉讼时效。伤害事发一年余,看似过了时效,但双方经司法所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于同年8月底付清。协议的形成使人身损害赔偿转化成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其适用时效为二年,故司法助理员的话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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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虎贲军公孙朗是什么电影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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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塞计·明日天涯剧情: 汉朝沁阳公主(李明遥饰)奉旨前往匈奴和亲,途中,和亲使团集体中毒,汉军校尉公孙朗(毛云飞饰)为了大汉将士的荣誉,意在阻止公主踏上和亲之路。不曾想,公主的内卫刘乙(孙之鸿饰)与公孙朗兵戎相见,打得不可开交。新出的电影,好像不是虎贲军吧,望采纳

5,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否有效本案例应如何处理

你好!无效的。理由如下:(1)刘乙、李丙之间买卖空调的行为无效。王甲委托刘乙把他的挂壁空调卖掉,在王甲和刘乙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刘乙是代理人,王甲是被代理人。《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所以代理人必须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滥用代理权。《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乙为了和李丙搞好关系,就答应李丙的要求,谎称制冷机坏了,以过低的价格把空调买给李丙,这实际上是刘乙和李丙恶意串通损害王甲利益的行为。所以,刘乙、李丙买卖空调的行为是无效的!
没看懂什么意思?

6,一道法律案列分析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是二人经过司法助理员调解的过程,不能说甲怠于履行自己的权利,已经形成积极履行,所以诉讼时效终止,重新计算(19998年8月20日起算)所以甲要求提起诉讼,*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受理诉讼时效只是丧失的胜诉权,并没有丧失起诉权,*是没有理由不受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本人的意见是: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错误的。其实本案在乡司法助理员主持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协议了,协议约定1998年8月底一次性付清赔偿款3500元。在乡司法助理员主持的调解下已经达成协议了,其协议视同判决书的同等效力,至此,就人身伤害之事已经算是“结案”了,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的调解是被胁迫等情况下做出的协议,是不能起诉的啦!另则,刘乙没有遵守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此时本案已经转化为“经济纠纷”了。根据诉讼法规定:金钱性的时效是2年。该案应从刘乙付款期限满后的第二天1998年9月1日开始计算时效的。
关于讼诉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做出了以下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 为1年 其中一款规定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长诉讼时效 不超过20年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的理解是:此案中,涉及宅基地的问题,然后是伤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有理由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人民*应该受理。虽然甲先动手,但由于乙确实受伤,有理由要求赔偿,从知道或者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就具体情况咨询一下相关人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998年8月20日--1999年6月15日离1(按365天计算)年还有1个月零15天呢。所以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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