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9 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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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问题
一/1.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2.拖欠工资可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二/1.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三.补缴回复正常之后,可能要告他违约很难。四.年终奖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很难要回,因为年终奖属于单位的福利,国家没有规定一定要发放。绩效奖金一般来说可以要回。 年休假的折算:请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补充的:一.可以得到支持。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是两项,是同时需要的。
2,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我向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谢谢
那要看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合同法》46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是因为上述38条所列的原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自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至于公司的赔偿,8400。 前提是你的工资没有高于你们当地的平均工资的三倍。。
5,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是否要给劳动者赔偿金
1、单位以你不胜任工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看来单位是不想要你了。想办法要留在公司是没意思了。那么你关心的应该是如何能多拿到点补偿。
2、如果是单位认为你不胜任工作成立,公司依法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的补偿是: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一共就是2.5个月工资。
3、如果认定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得到的补偿金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一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如何认定单位是违法解除呢?1、要用人单位自己举证证明你确实不胜任工作;2、即使有证据证明你不胜任工作,还得证明公司至少给你调整了一次工作岗位后你仍不胜任或者经过培训后你仍不胜任工作。
5、所以,现在就要看你是如何选择,如果不想打官司,就跟单位协商,把你的要求和依据告诉单位,双方可以都让一点;如果单位给得太少,你认为不合理且又有精力打官司的话,就可以申请仲裁。但无论如何,建议你都先得到公司的书面的《解聘通知书》。
6、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87条。
7、至于你提到的单位说07年3月到08年2月间没有补偿是完全错误的说法。新旧法规定有差异,存在一个分段衔接的地方,主要指的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这种情况,以前的规定是这种情况不需要给补偿金,新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也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鉴于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新法才规定了08年1月1日前签定08年1月1日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起算。而对于你这种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就要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旧法还是新法都是规定要给补偿金的,所以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6,我要是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获得赔偿吗
以上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回答: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以上法条不难看出,如果合同到期后,非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社会保险不可以退,你找到其它工作后可以转移续交,今后你可以享有相关待遇。《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对照下自己是否符合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因劳动者原因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社保没有退,但可以续交。公积金要依照当地的具体办法执行。只要你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做赔偿的。至于养老保险只能转移。个人主动不续签没有补偿 只有公司不与你续签才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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