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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版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电子版合同的法律依据

2,签订电子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我签文件WoSignDoc电子签名平台,是国内首个由权威CA搭建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使用沃通CA提供的合法可靠电子签名,在WoSignDoc平台上签署电子合同或法律文件,符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要求,与手写盖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WoSignDoc电子签名平台API接口,是沃通独特的电子合同服务模式。通过WoSignDoc API接口,客户可以将电子合同签署流程无缝集成到现有业务平台中,不影响平台原有的架构和功能,不改变现有业务流程,在同一平台同一账户下,快速安全地应用权威第三方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签署服务。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也就是说,电子合同要作为真实有效的证据,必须保证三个可靠:生成、储存、传递的可靠;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可靠。为保证这三项可靠,我国相关法律对电子合同怎么签才有法律效力,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具备三大要素:1、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我国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2、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可靠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名”就是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签署产生的数字签名。3、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证书必须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阅读器中显示“签署可信”,自动由adobe阅读器验证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资料来源:wosigndoc电子签名平台

签订电子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依据

3,现在有没有那种电子合同啊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电子的合同当事人、要约、承诺及合同的效力问题都是现代立法的中的一个难点。《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新《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新《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使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合同主要条款也是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只能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也将可读形式的电子证据归为采纳证据中的视听资料类,就说明了我国采纳电子证据是有法律基础的。电子合同的技术支撑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数字签名(加密)的形式,证明合同的成立,而且仅仅签名有效还不够,合同还需要证明未被篡改过。只要经过国家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A)、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中心的认证、防火墙的技术处理,辨别真伪后,电子合同计算机记录也就是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来认定事实、定性处理。电子合同行业现状当前合法电子合同,几乎都是采用区块链加密传输存储,确保合同的内容不会被篡改。除了合同本身的存证以外,就是电子签名签章的技术有不同。电子签名方式主要有两大类:数字证书方式和生物特征识别方式。前者需要U盾、证书等物理介质来实现身份识别,应用场景有所局限,在不特定人群面对面签署场景以及需要留下文书类证据的场景中,数字证书方式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无纸化签署目的,同时对于U盾等物理硬件的依赖增加使用了成本。静态的身份识别不能表达意愿生物特征识别技术主要分为两类,静态生物识别方式以指纹、面部识别为代表,因其客观存在的属性,能够表达“签到”的行为而无法表达“确认”的行为;而笔迹作为一种动态行为生物特征,具有主动意愿表达优势,从而成为电子签名生物特征身份识别及行为确认的理想方式。对应到电子签名法,就是能表达签名只由本人控制的。手写原笔迹电子签名傲雄科技的原笔迹电子签名基于传统签名的原理,结合电子设备采集留样保存数据的优点,提出的签名电子化应用方案。相比传统笔迹鉴定,强调笔迹特征,电子签名受书写载体、书写的工具的影响,很多笔迹特征会发生变化。从鉴定角度来讲,手写的笔迹数据尤为重要,在司法层面更有价值。
现在互联网很多产品就是专门做电子合同的呀,你百度搜一下电子合同,一般做的稍微好一点的都会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公司用的是表单大师的电子合同,把合同里面需要填写的内容用表单收集起来,提交就能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这一点非常好用,他们的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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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  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  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电子签名,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如建立信用制度、签订及履行等。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  了交易成本,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  套措施  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  4,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变更,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  3,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标准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是合同的新形式、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电子认证等、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  2。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  5,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如。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
1.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具有电子化和虚拟性的特点。2.电子商务合同的载体主要表现为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3.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方式采取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方式。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之一。

5,怎么签的电子合同有效合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有效的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表明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所有电子合同需要锁定签约人的真实身份,并保证可有效固化签署的合同,并且不可篡改。目前合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 链签,法大大等,都有和权威机构CA进行合作,CA认证是国家的权威认证机构,能够保证电子合同合法合规。并且目前只有采用了CA认证或CFCA认证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电子合同条款也须做到内容清晰准确,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目前网上有众多平台可供选择。千里合同一链签。希望可以帮到您。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电子合同需要在合法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署才合法有效。比如沃通ca电子合同签名平台wosigndoc。
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合同仍属合同范畴,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由此产生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证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随之产生。电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读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解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这从法理层面上认可了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给出了数据电文的五种表现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解释: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定义更加本质。电子签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图章形式,是一种法律概念,即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形成数据电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可靠电子签名。2.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认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解释: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最底层的基础技术,是一个技术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数字签名是唯一一种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余的技术可实现电子签名。因此,数字签名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也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数字签名进行定义。小结:两部法律已经清晰定义了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如何确保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相关其他几个概念。什么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核心是如何确保签订的是有效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的几个关键点:签约时间、内容要保密、内容无法篡改、签约人明确)如何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通过前面的介绍,大家一定觉得签署一份电子合同非常复杂,现实环境中,我们几乎没有办法实现这样的法律要求,别急,这个时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价值就出现了,契约锁可以解决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什么是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所谓第三方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利用各种技术让电子签变得和实体签章使用一样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职责:主要是代理合同签订人与权威认证机构和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请、利用公钥和私钥对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对文件进行保护防止篡改、另外就是盖时间戳、电子合同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简化合同签订人订立有效电子合同的操作服务平台,让签约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签署电子合同。

6,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 在互联网金融实践中, 合同条款大多为格式条款, 由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 电子合同的签署主体则通过电脑、手机点击确认的方式完成数据电文的签署。虽然《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对于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列出了具体的技术性要求而没有强制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 但考虑到判断电子签名是否符合技术性要求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 因此实践中, 大部分机构都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 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的规定, 将电子签名交由经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以北京CA为首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即可提供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进行电子合同签署。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电子合同的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的采用。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对电子数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数据电子版的一般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一)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二)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三)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合同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但和能摸得见看得着的传统纸质合同相比,不少人就在担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1)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这是大家最关注的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在《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也有明确的说明:“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电子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那么它和传统的纸质合同就拥有一样的法律效力。(2)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电子合同?使用电子合同,首先要确认的是,签署的各方都约定使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其实电子合同的覆盖面是非常广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不能使用电子合同的,这点在《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就有规定: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3)电子合同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电子合同的保存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大大电子合同同时做到了以下三点,保障了其法律效力:① CA机构颁发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采用国家机构认证技术,确保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署主体真实身份;② 防篡改技术:采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轻松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③ 第三方取时技术:精确记录签约时间。(4)电子签名要满足什么条件?电子签名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可以说是灵魂所在,从国家法律的名称是《电子签名法》就可以看出端倪。对于电子签名,国家也有严格的要求,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还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因此,签署各方是不能使用“自己制作”的电子签名来进行合同签署的。
雇佣应当签雇佣合同。 此情况伤害应当有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多少是根据人身损害情况来定的,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相关依据: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电子合同是《合同法》认可的一种合同形式。但由于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涉及到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其中最核心、也最重要的是电子签名技术。 这里说的电子签名是一串数据或代码,它采用数字证书的技术手段来确定签名人的真实身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电子签名定义如下,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因此,为保障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用户最好在有强大技术保险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合同的签订,使用具有防篡改、可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保证合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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