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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高技能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2,天津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当前城市的发展主要依赖人才,为了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各地政策不断升级,以天津为例当地的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从各个方面和角度出发,全方位提供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为城市发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天津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都有哪些。天津目前实行的人引进政策为: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最后一次缴费时间为上月或当月的,可以申请落户。3、在津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配偶(结婚满三年)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为了更加有效地留住人才,天津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的政策,对于一些本人名下在天津无合法住房的外来人才,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的所在社区落户到集体户口,这对于一些暂时没有能力购房的人才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此次租房落户政策的推出,也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一项优惠政策。根据这项政策规定,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的,在天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在天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且合法取得居住证,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无全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进行落户。对于天津这座人口超千万的大型城市来说,人口增长必须要遵守积极稳妥、适度控制的原则,为了有效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落实当地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要求,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当地就业,针对广大企业和人才的需求,天津把握长期稳定就业和长期稳定居住这两个基本条件,创新推出了租房落户的政策,很大程度上破解了来津人才无房落户的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政,有效弥补了此前人才政策存在的缺陷,解决了没有户口买房难、没有房子落户难的问题,租房落户政策即响应了当前发展租赁市场的号召,同时又开放了落户条件,为实施租售同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天津市人才引进绿卡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政策呢

你好。这个问题这样来理解吧,先看一下它的实施目的:《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就标明了人才“绿卡”制度的实施目的: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减少工作流程和审核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在全市实施引进人才“绿卡”制度。即人才“绿卡”是由天津市人才办牵头实施的一种人才引进政策,仅仅是天津现行人才引进政策的一个补充和创新工作机制的新尝试。而广义的人才引进制度则包括本科学历落户、研究生落户、高级职称落户、留学生落户、应届生落户等多种落户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绿卡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政策呢

4,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补贴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补贴发放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1、对于高层次的产业人才,包括创业领军人才、高端创业人才等,给予5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2、在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供补贴,例如对于国家级的人才培训基地,有500万元的经费资助;3、在高技能的人才队伍培养上,提供奖励支持,提供境内外研修机会等;4、对于紧缺人才也给予补贴资助,例如对于人文社科特聘教授最高给予50万元研究经费等。天津人才引进吸引的是哪些人才呢?学历型人才本科学历:40周岁以内,本科学历证、本科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承诺书、营业执照硕士学历:45周岁以内、硕士学历证、硕士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承诺书、营业执照博士学历:无年龄限制,一般是没有退休以前办理,50周岁以内吧。提供的资料有:博士学历证、博士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电子学历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承诺书、营业执照技能型人才统招大专学历:30周岁以下不需要技能证、35周岁以下加三级技能证、40周岁以下加二级技能证、50周岁以下加一级技能证。统招中专学历:35周岁以下加三级技能证、40周岁以下加二级技能证、50周岁以下加一级技能证。资格型人才1.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格的;2.拥有国内外九类资格之一的;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控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企业,稳定运行一年,纳税超过10万,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决定,报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人才认定书。 法律依据:《关于2020年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新政实施通知》第一条落户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前四款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领军企业,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五款条件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本条第一款落户申请方式在线提交相关数据,并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6,天津对人才引进都有什么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一)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二)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拥有国内外注册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律师等执业资格。(三)技能型人才,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本市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5周岁。再来看2018年1月9日天津发布的“租房落户”政策细则:本科和研究生的受理条件是: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居住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而专科(含高职)的年龄限制在30周岁(含)以下。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几个重大变化:1、原先本科落户年龄是35岁以下,现在审议稿中提高到了40岁以下。2、原先本科落户还需要在天津顺缴一年社保、并取得居住证等要求,而目前的审议稿中,这一切全部取消!也就是说,只要是本科生,且年龄40岁以下,就可以直接落户了!3、专科(含高职)的年龄由原来的30周岁提高到了35周岁(需在天津工作满1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4、更加“惊雷”的是,中专生也可以落户,只要在天津连续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就可以申请落户了。5、有技师职业资格,也可以落户,年龄要求是:普通技师不超过40周岁;高级技师不超过45周岁。目前社会上技师的种类非常繁多,如汽车维修技师、电子技师、工程技师、瓦工技师、水暖技师、化工技师、制冷技师、家电维修技师、美容美发技师、机修钳工技师、工贸技师、电子商务技师、数控技师等。也就是说,只要取得国家认证,年龄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请落户。此次的审议稿中,无论是中专落户,还是技师落户,这在天津绝对是“前无古人”的。虽然这并不是最终的确定稿,但是政府对于落户制度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已经显而易见了,未来该政策一旦实施,势必标志着天津开启了“零门槛”落户的时代

7,天津市人才引进有什么政策

滨海新区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关于支持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的政策措施为适应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新形势,大力引进滨海新区急需的人才,构筑滨海新区人才高地,现就以跨省市调入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适当放宽滨海新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条件。滨海新区重点发展的航空航天、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和装备制造、现代冶金等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软件研发、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推进滨海新区各项综合配合改革及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而开展的大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仅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符合其他入市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本人调入及家属随调手续。二、适当放宽滨海新区引进部分高级人才的年龄条件。滨海新区产业促进政策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岁。引进领军人才,以及具有较深造诣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等人才,不再规定年龄限制。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已办理蓝印户口人员需要将人事关系调转本市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调动审批表》,并持调入人员蓝印户口册、全部人事档案,到天津市人事局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四、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可办理调入手续。以成建制形式由外省市整体迁入滨海新区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根据单位需求,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市政府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文件、市领导批准成建制落户我市的批示、与滨海新区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70%以上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就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家属准予办理随迁手续。五、人户异地分离人员可办理调入手续。滨海新区用人单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但人(人事关系)户(户籍)异地分离的人员,可按现行程序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六、引进人员配偶可将户口迁入本市。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人员调入及家属随迁手续,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引进人员配偶为工人的,可随主调人员一起,将户口迁入本市。七、进一步提高为滨海新区引进人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滨海新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应本着保证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滨海新区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
天津市引进外省市人才政策说明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天津市人事局一站式服务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报到,报到后持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天津市*局户口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唐山道30号)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办理人才引进的细规和程序:  一、条件:  正规院校本科毕业(第一原始学历);  国家干部身份;  35岁以下,如已婚,需夫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同时办理引进;  35岁以上必须具备高级职称。  二、原则:  未婚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即可;  已婚人员,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如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只办理一方入津,不能带小孩;  如夫妻双方或一家三口同时入津,须在津有自主户权的住房,其他条件人员入津可将户籍落入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档案须先放入户籍所在地(原籍)的人才服务中心(省地市级);  档案中必须有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参加工作报到证、干部见习转正手续、35岁以上须有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表;  如已婚、全家人才引进,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本市购房产权证(或合同书)原件;  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先开具《商调函》;  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商调档案,并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同意调出函》并加盖“×××人才服务中心”章;  条件合格者填写《人才引进呈报表》,单位加盖公章;  上报到天津市人事局,如已受理,10个工作日即可批复;  本人持人事局开具的《调令》和天津市*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  附:《同意调出函》(格式样本)  天津市人事局:  ×××同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我中心代理,因工作需要,本人欲调往你处,我中心同意调出。

8,请问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生源的、在天津就业或把户口迁回家的叫回津报道或回津落户 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天津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一年的人员,学历最低是国家统招的本科以上
不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业和机构中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设立“泰达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泰达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规定。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五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鼓励人才引进 第六条 【人才引进对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区内工作。 (一)高级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二)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三)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五)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开发区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管委会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开发区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会为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 第九条 【安家费资助】对在开发区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中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并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十条 【子女教育与户籍】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5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第三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国际化人才培养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开发区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外技术培训,对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第十二条 【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培训费用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培训费资助最高比例可达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500元。 第十三条 【技术交流扶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评价工作,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条 【技能竞赛资助】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资助】对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费给予100%的资助。 第四章 人才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扶持】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开发区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条 【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研发项目奖励】在开发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九条 【获得称号奖励】对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对于员工获得以上三类称号的企业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 【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开发区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课题组奖励】开发区鼓励博士后科研课题组申报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课题,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对于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站博士后扶持】管委会给予在站博士后以下扶持,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博士后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 (二)在站期间论文被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的,奖励1万元。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安家费资助】对从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与开发区企业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购房安家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六章 其它鼓励 第二十四条 【人才交流扶持】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区以及在国外开展人才和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上述活动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扶持留学归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开发区在重点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并与企业联合出资、共同冠名设立奖学金,对与企业联合冠名设立的奖学金最高资助5万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认定程序】申请人才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优惠程序】申请本规定中相关政策优惠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并拨付款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认证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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