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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费用超50万是否需要公开

国企的话肯定是要招标啊,而且是公开招标。涉及到国有资产必须招标,与公众安全相关必须招标,项目资金巨大必须招标(200万)。而如果情况紧急(救灾),涉及机密(科研)等才能不招标。你这个情况是肯定要招标的,另外您也可以登录火 标 网咨询网友或客服相关信息,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您。
也许是的。

国企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咨询服务类项目费用超50万是否需要公开

2,地级市政府采购保险服务多少金额以上需要走招投标流程

这个跟地级市没关系,服务类金额单项超过50万元,就必须公开招标。
凡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发布招标公告。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另外一般会在当地的招标办网站或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注意在两个媒介以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

地级市政府采购保险服务多少金额以上需要走招投标流程

3,金额以上的需要招标

国家规定,一般来说,单项合同金额超过30万的必须公开招标(适用于国有或政府资产),如果是公司自己的资金(私营或股份),那就是自己安排招标或不招标,自己找人做了也行,不过项目要符合国家手续,如建筑就是报建委审批等等.招标的法律程序是,先找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代理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和业主单位根据招标法,共同确定中标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金额以上的需要招标

4,招投标中金额超过多少钱时必须开始招标

工程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200万;货物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100万;服务类预估合同金额超过50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当地人民政府采购每年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官方定义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具体的明确的金额数量,如30万元、50万元。所谓招标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其他的招标实际上严格来说不是招标,是议标性质的。分为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如 单一来源采购就是给一家供应商做,哪能说是招标呢。。。很多人为了方便说话,就说招标,根本不是这回事。。。

5,多少万的工程项目需要公开招标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机电产品项目: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政府采购项目100万,工程建设项目200万以上都需要公开招标,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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