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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和工人签合同违反劳动法

是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绝对违背劳动法
虽属背法很无奈

用人单位不和工人签合同违反劳动法

2,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与我签立劳动合同

大概估计一下,经济补偿为8个月工资,另加44个月的工资。 详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法上讲,若30天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我签立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算违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你可以去寻找劳动部门的协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都是合法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的,自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并自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应同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不签,自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
违反劳动法的,可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是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5,公司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2、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申请补办啊,如果你是全日制的话,干满1年就可以补办合同了

6,单位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你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由于你已经在这个公司工作快一年了,所以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不与你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定劳动合同.我不知道试用期前的条件以什么方式提出,你和公司是否有书面的协议,或公司单方出具的有关证明,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公司在你要求下不肯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要这样做,则必须收集任何有关你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同事的证明,每次收到工资的单据等等.
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事项去劳动局举报,养老去监察大队举报,没效果,就告那家伙!
写个材料到劳动局举报.
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或提出劳动仲裁。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员工在用工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算一年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个事情还可以举报。最后你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则: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二则: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便意味着只要不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应存续至劳动者退休,到终止劳动关系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按原劳动部《违反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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