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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同意应聘XXX公司XXX部门XXX职务(或XXX工作)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2,大学生就业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是没什么用的,是学校统计就业率,你即使违约了也没有损失。但是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你违约了会按照合同书上赔偿,如果不赔人家可以告你,说白了就是卖身契啦!不过一般和用人单位好好协商的话也不会有违约金!
第一看你就业协议双方有没有毁约的责任,,一般有违约金,如果没有就跟公司说,不想去就行了。有违约金就要赔钱给公司。第二,劝你在新单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后再毁约,这样保险一点。第三,就业协议书,第一份废弃了,可以找学校拿一份新的。。

大学生就业协议

3,关于大学生的就业协议书的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里三方一方是你,一方是聘用你的单位,一方是学校,第四份是去省就业指导中心领报到证的时候交给他保留的,,一般毕业生毕业前会有一个将关系挂靠人才市场的服务,如果你毕业没找到工作,户口、档案等关系可以挂靠在那,但每年要交几百块钱,有些省的人才市场与学校相勾结,学生毕业就与他们签就业合同,签一些子虚乌有的公司什么的,主要是为学校就业率作假。 第一个方法是:等你实习完需要签订协议的企业给你开解除协议的证明,然后重新补份三方协议再跟新的公司签.当然如果你不想要毕业生就业的一些优惠政策的话,也可以只开解除协议证明. 另一个方法是:就业协议是三方协议,就是说你,企业,学校三方都要同意签字才会生效,既然你已经签字了的话,就跟辅导员联系下,不要让他盖章好了.反正只要一方不同意,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
1.一般都不会有影响的,因为这个是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用的。 2.你还得看看有没有写违约金那栏。没写违约金的话对于应届生的你倒是一大帮助,我有个朋友以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所以我们建议你尽早打电话给那单位,说明你不想去的原因,尽量以学习作为借口,比如突然才知道某考试挂了之类的原因,再和那单位协商,应该不成问题,毕竟在学校签的单,单位是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所以你所遇到的问题他们也早已经考虑过并且能理解的。 3.实在不放心那就再问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老师,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老师给你的解答估计会更能帮助到你吧。 希望我说的这些也能帮助到你。

关于大学生的就业协议书的

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派遣毕业生。   性质和特征: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收应是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蔻关系( 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产。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 之分。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在第一份工作(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效力等同劳动合同,这个只是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的一种方式,甚至没有单位盖章也没什么影响,由于这个就业协议书产生效力的时间段内牵扯到毕业时你的档案和户口的去向,所以请给予充分重视。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请向所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处老师咨询,这个事情本身不重要,但是牵扯到户口和档案方面非常重要,很多马上毕业的同学不重视这个问题,毕业后两年就将面临户口尤其是档案问题,对于考公务员和进国企或事业单位会有影响。
你使我迷茫!或者压着里面我珍贵的书。今天我将黄昏时分,你坐在对你爸爸如此强烈的想念让我心痛她总是真诚地爱着象雾霾一样遮住一么绝望和羞耻哈哈

5,高校就业协议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报到证一定是在你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才发到你手中的,而且报到证是根据你就业协议上的工作单位而派发的,不可以乱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6,大学生就业协议应该怎么填及保存啊

根据现行制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须与所在高校、用人单位签订一式三份的就业协议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每人三份),否则将面临一系列麻烦。 以北京为例,"北京生源离校前未签署《就业三方协议》、考研或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按北京市教委规定档案统一转至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此后两年内,如办理考研调档、出国、政审等手续均可持身份证直接到该处办理。如无考研、出国意向,请务必要在两年内回校办理《就业三方协议》手续,并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与档案迁出手续,逾期将无法再办理《报到证》,失去干部身份,档案转至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 现行制度还规定,高校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必需文件。 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不发派遣证。而没有派遣证,高校就不许毕业生提取档案,就业单位就不接受应届毕业生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即使就业单位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派遣证也无法调动档案,这对毕业生的利益有影响--例如,不算工龄,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者尤其如此。 由上可知,如果没有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高校应届毕业生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就业单位,档案及户口打回原籍,二是有就业单位,但得不到派遣证;三是办理"缓派"(又称择业代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两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转往生源地)手续;四是由于档案及户口被转回生源地省(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些手续必须到省会城市办理,比较麻烦。 2009年是大学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一年,必然有大量大学生无法在毕业前找到"婆家"就业,或者暂时找不到"婆家",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协议书之困”。 以往的情况是,为了档案不被打回原籍,许多学生不惜签下和假就业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形成"假就业"。这样一来,高校的就业率是上去了,但相关数据明显不真实。 "就业协议书之困"显然是不合理的,怎么解决呢? 一,高校不得把就业协议书作为发出派遣证和转移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材料的前提。 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聘用合同,即使没有高校就业协议书,高校也须发出派遣证。 三,就业协议书如若丢失,可以有偿补办--大学生随意毁约问题,可以通过惩罚性的违约条款加以制约,不必通过"不能补办"限制大学毕业生的正常流动。 四,如档案及户口转回原籍,不要"一刀切"地转往省会城市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因为有些毕业生(家乡不在省城的)愿意直接转往所在县(区)级人才交流中心,以免去不必要的奔波。 另外,有些城市(例如宁波市)接受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落户,大学生可选择到这类城市存放档案和户口--大学生的这种意愿,也应尊重和支持。 建议你在填写的时候跟指导员或老师同步进行;经验证明,往届毕业的学长将对你有甚大帮助!
1、专业 所填写的专业,应为学生入学时的专业名称(不是专业方向或院系名称)。 2、落户地址及警署 落户地址是指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所迁往的地址。 上海生源因户口在进校时未迁入学校,所以上海学生就按实际情况填写。 外地生源留沪通过蓝表审批的,落户地址一律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邮编:200052。 3、生源地 填写进校以前户籍所在地 4、毕业时间 毕业当年7 月 5、学号 必须填全,不能只填最后二位。 三、甲乙双方达成协议部分填写项目 1、协议书中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2、协议书中某些条款应尽量填写,如各项福利,最好注明多少,或者有与无,不要空白。(如空白须用”/”填充) 3、违约金请明确注明,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一般不超过2500元) 四、其它事项 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一旦甲乙双方签字,协议书即已生效,学校只是鉴证登记,协议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解除,甲方须给乙方出具相关证明。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校按照协议书的编号分配给每位毕业生,每人一份,同学必须在慎重考虑成熟以后交由用人单位填写,在各项须填项目填写清楚完整并盖好公章(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需加盖该区县教育局公章;民办、私立学校、非教育单位不需要)后,回学院签字登记,最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徐汇:香樟苑404;奉贤:行政楼117;两个地方均可),列入学校就业派遣计划。 五、违约须知 如学生与单位解约,需和单位协商解决。如领取新协议书,需由原单位出具解约证明,然后将原协议书四联全部收回,交至学院并申请领取新协议书。每位学生的协议书号码是指定的,不要把自己的协议书给别人,考上研究生的同学需将协议书交给辅导员,不要私自给其它同学,以免学生和单位发生纠纷。

7,请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怎么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签约的具

  细说毕业生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就业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四、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二)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五、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六、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二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七、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竟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18、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有什么不同?(摘自《合肥晚报》)   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过去包分配逐渐转化为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双向选择的就业形式。而在这转变过程中,劳动合同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载体。   根据《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以下不同点: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在我省5月1 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适用《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其区别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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