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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且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2,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3、医疗期届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3,医疗期满后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的法定医疗期之后身体状况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医疗期满后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4,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流程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办事流程有事先通知工会,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办事流程有哪些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流程的处理在实际的生活上会有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保障会有不小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了解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不会出现差错,但是有关问题的践行会有不少的麻烦,自己需要积极的处置。

5,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来工作也无法从事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企业员工医疗期满怎样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劳动合同已到期,可 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通知员工,工作交接,工资、补偿结算。去社保中心或上网办理退工手续,给他退工证明。
如果是合同到期续延至医疗期满,那么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以2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

7,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企业需要给劳动者另行安排一份工作,如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依然不能胜任,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并非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司是否考虑到了成本和代价?!|、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支付自参加工作之日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经济补偿,即至少31—32个月的工资。2、因超过医疗期并无法使用工作为由解除的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如果该员工的年龄离退休不满5年时,即使公司想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法律也不允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1、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来公司上班,在规定的期限拒绝到公司上班,可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2、在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3、公司也可以考虑同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原则上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可协商)。
不来上班有病假吗?有医院病假单不能解除。如果没有病假单,以书面方式通知该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到公司上班。如果在期限内没有法定理由不去上班,按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旷工处理。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能回来上班单位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中国劳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才可以,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都可以适应提前30日就可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医疗期满职工如果还未到岗,且为办理请假等手续,你单位经可以认定为旷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单位要向其留下的通信地址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留下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了,如果没有以上手续,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了也是违法。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能回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与 《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当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该期限结束。有关医疗期的长短法律政策也有其明确界定。同时,医疗期并非必须一次休完,医疗期3个月的可以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可以这样认为,此条的立法目的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都要给劳动以必要的30天的准备时间,任选其一,但不论是选择那项,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他期满的时间到底是多少?离今天已经有好久了?第二:单位规章制度?既然治疗期已经满了,他有没有书面的请假申请?短信申请?邮件申请?如果申请了,你们批准没有?最后如果以上都没有,只是口头,或者电话申请你们也没有接受的话直接按公司的旷工处理旷工多少天你们就可以开除了吧不需要赔偿,不需要管就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旷工来处理(关键在于收集对企业有利的证据)这种情况申请仲裁,劳动者的胜率很低

9,员工医疗满后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是工伤医疗期满,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相关规定。如果是非因工,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三、主动或被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均适用的内容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是工伤吗?几级?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赔偿.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赔偿. 纵横法律网-广东普罗米修(广州)律师事务所-杨艳国律师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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