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2004年1月-1考试的答案、答案?(1)李与赵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该显失公平是因赵缺乏交易经验所致,故赵有权依据。帮我做以下合同法问题:2006年1月全国合同法自考答案!讨论42个问题!预期违约。
1、 合同法的题!!急需 答案!!谢谢!!!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施工公司发给甲乙两家水泥厂的内容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关键在于施工公司发出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因为从标题中只能看出有300吨的条款,有没有价格?如果不是,应该是要约邀请,那么建设公司与甲方、乙方水泥厂之间的合同就不成立。“建筑公司的做法合法吗”?首先要看他们是否签订了有效的合同。
2、帮我做下 合同法题,多选,100分16。AB原因:可撤销合同的原因: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PS: CD是无效合同。17.AD理由:双务合同是各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18.ABD理由:违约金是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所以选择AB的违约金是一种债务担保,是一种违约的经济制裁。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违约金的补偿)。所以,选择D19的原因。AC: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假设一方借钱给另一方,如果对方不还,则为自由合同,如果还了,则是有偿的,所以不选B;有托管费的托管合同是有偿合同,但不是双向合同,所以不选D。20.BC理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债权已到期。
3、谁有2004年1月 合同法试题的 答案,跪求课程代码:00230 1。选择题(从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的一个答案并在题干的括号内填写正确的一个答案的序号。每题1分,共30分)1。()它体现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A .租赁b .合同保全c .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d .取消权2。强制性合同与非强制性合同的主要区别是()a .是否应当以某种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重要要件b .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c .是否签订合同。
否则视为同意,过期老李也没有回复。可以认为()a .合同成立;b .老李接受要约;c .老李不接受要约;d .看情况;4.债务是()之间的一种财产法律关系;a .合同当事人b .特定主体c .一般当事人d .不确定当事人5。首付款合同是()a .合同未订立;b .合同实行。
4、求:2006年1月全国 合同法自考 答案!论述42题!预期的默认值。2,不能,因为错铺地板的行为不符合我国行为不安抗辩权条件合同法,标题也没有写明甲方每笔款项是按装修进度支付还是纯粹按时支付。3,没有,因为地板被证明是复合地板而不是实木地板,这就意味着甲方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乙方违约,乙方也没有向甲方表明其违约的补救意思。因为地板在全屋装修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的价值差别很大,而且地板一旦铺好就很难再拆分,拆分会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东西的损坏。应该说,该董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主给付义务,甲方可以通过先履行抗辩权来停止其给付义务。
5、谁知道2007年1月自考 合同法试卷 答案(一定要有 答案2005年1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项目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60422课程代码:00230 1。选择题(每题四个选项中选对一个答案)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属于合同的有()。a .借款合同b .借款合同c .买卖合同d .抵押合同2。甲方致函某编辑部乙,询问该编辑部是否出版过司法考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乙方随即向甲方邮寄了5本司法考试书籍,其中包括120元。甲方认为该书不符合其需求,拒绝接收,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A.甲、乙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B .甲乙双方合同未成立。c .双方已完成要约和承诺阶段。d .合同是否成立不能确定。3.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的,除非要约人及时告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a .是新的要约b .是原来的要约c .是新的承诺d .既不是新的要约,也不是承诺。4.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法律特征是()。
6、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 答案1。山区农民赵家里有一个花瓶,是赵的爷爷留下的。李从别人那里得知赵有一只花瓶,便上门去买。赵不知道这只花瓶的真正价值,所以李以1.5万元买下了它。随后,李将花瓶送至某拍卖行拍卖,以11万元成交。赵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欺骗了自己。他通过多种渠道找到李,要求李归还花瓶。李某是自愿买卖花瓶,不存在欺骗行为,故拒绝了赵某的要求。
试分析:(1)赵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应该如何处理?答案:买卖合同一旦撤销,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赵有权要求李返还财产。
7、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 答案1)钱可以取消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钱某未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孙,不存在救灾扶贫的赠与合同,钱某可以撤销赠与,2)钱不能撤销赠与,因为任何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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