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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公司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吗

如果劳务外包合同涉嫌规避劳动法的强制规定,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纵横法律网 陈光天律师
和你公司吗?一般和企业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人才租赁协议,如果是整个工作程序或者流水线项目外包的话,从操作惯例上来看,是可以的,派遣公司资质内是包含你所指的劳务外包,另外,劳务外包用词不是很准确

请问公司可以与个人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吗

2,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个人间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你们应该签雇佣合同或者承揽合同,具体要看是什么内容,需要了解更多的话可嘉微,免费答
劳务合同应当与公司签订,个人不具备签订劳务合同的资质,合同签订后,会存在许多法律隐患。
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吗

3,企业与个人可否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判断劳动关系的司法实践:看工资谁发,社保谁买,劳动合同谁签?三个满足至少一个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负工伤责任。谁负责,看和谁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务公司是全包,企业把钱,工资,社保都通过劳务公司过帐,这种情况,工伤由劳务公司负担。出现劳动纠纷工伤等问题,企业相对安全。很多建筑公司在工地上就是这样操作的。
劳务关系可以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个人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企业与个人可否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4,个人可以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禁止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一、可以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你是自然人,而公司是法人,自然你们之间可以签订合同。 二、只要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均受法律保护,至于注意事项,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址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只要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注意这些条款,并且注意语法上的漏洞,一般不存在什么问题。

5,劳务合同可以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吗

劳务合同可以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即使签订的合同名字是劳务合同,也可以认定是劳动合同。  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主要是依据下面这个文件判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发布者:莉莉篇一:个人与公司之间能否形成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有些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由其他法律调整。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主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伐树时,原告徐平不慎从十余米高的树上坠落地面,摔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及案件诉讼费。学校专职
劳务合同可以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的。  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即使签订的合同名字是劳务合同,也可以认定是劳动合同。  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主要是依据下面这个文件判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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