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合同变更,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工程已经开工合同内容都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可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2 23:19:29
本文目录一览
1,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工程已经开工合同内容都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可
如果乙方同意可以,否则甲方是不可以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
2,投标签订合同后履行中可以变更吗
不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做一些小修改,不要违法就行。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投标后可否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1)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如地震、吃洪水、台风等。社会因素:如政府的变旺铺,规划的调整等。(2)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3)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4,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中标后的合同变更,不能实质性改变招标结果。变更合同主体,就是实质性改变合同。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5,中标后合同变更怎么办
合同变更时 需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议一致即可通常是采用各自让步的方式 相互达到均能接受的条件后再签订合同 此时的合同价格可能与中标时的价格不同但是只要双方同意 就是有效的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6,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合同是否有效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百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度外。第八回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答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7,政府采购法对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是否可以进行标的物变更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文章TAG:
招标项目合同变更招标 招标项目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