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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出投标文件后什么情况会使投标文件失效

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短。

公司发出投标文件后什么情况会使投标文件失效

2,投标无效的情形

法律分析:投标无效的情形是: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 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无效的情形

3,哪些投标文件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哪些投标文件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情形有: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论是政府采购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会处理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等问题。但由于对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的概念和性质把握不准,容易混淆和混用,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界定与区别。1、无效投标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2、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的认定是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确定的,它与采购标的有关。3、废标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进行的等情况下,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过一定的程序,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4、无效投标的认定一般在开标前,在没有打开投标书时就已经无效了,其投标文件没有资格参与评标,无效投标认定可以是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委托人。无效投标仅针对单个投标人。

5,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无效投标。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和商务标相同,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技术标出现问题,同样会导致无效投标。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迟到的);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这种很容易理解,因为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一般招标文件都会有明确规定: 无法人授权书(非法人签字的) 无投标保证金 业绩不满足 注册资本不满足 没有逐页小签 ……

6,招标文件中常见的重大偏差或无效投标书有哪些情况

(1)没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不符要求。(2)标书没密封。(3)封面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4)标书没盖投标单位公章。(5)报两个价,没声明哪个有效。(6)质量/工期/标的/付款方式等与招标文件不符。(7)没按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模糊不清,内容含混不清。(8)不平衡报价。(9)低于成本报价。(10)拒不澄清。(11)其他废标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建筑标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满意请采纳
要看招标书的要求。

8,什么样的标书会被认为是废标

一、废标的定义: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二、废标的情形如下: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
当然可以,如果你没有盖章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方给定的封面格式都会废标。

9,评标环节投标文件哪些问题会被评委会判定无效

1、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3、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4、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7、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8、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如还有疑问可以多去优易惠投标技术支持论坛去逛逛,多了解了解。
(一)营业执照无效。如果投标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或者是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无效。(二)未提交质检报告或质检报告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参数不符。一些招标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提不提交、提交的质检报告不符都会导致标书被判定无效。(三)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的针对该项目授权书无效或者是投标的产品与授权书不符,则投标文件无效。(四)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在审查资质时不能通过。(五)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为签字或盖章,工程报价处未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则投标文件无效。(六)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偏差。如未按招标文件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等,导致评委会无法对比评审。开标一览表的大写总额与明细的汇总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七)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明显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八)供应商对当前政府的采购政策不是很清楚。投标前,代理商应该了解政府对采购的一些政策,做出相应的改变。否则,投标文件很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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