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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各自的定义是什么

从轻,是刑法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如:抢劫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四年。减轻: 在法定刑幅度以下一档,如:抢劫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判三年以下。这么说,不知理解不。

2,法律上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何区别

举个例子吧:法律规定某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则从轻处罚指在3到7年这个刑档中选择较轻的处罚,如3年,4年,5年等。要看具体情况。而减轻处罚指处这个刑档以下的处罚,即三年以下的处罚。

法律上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何区别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哪些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这些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是由于行为主体自身的年龄和生理特点决定的。此外,在行为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一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这些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在哪些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4,请问大家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5,我国刑法从轻和减轻处罚有何区别

你好,从轻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轻,减轻是低于法定刑判刑,比如法定刑为3到10年,从轻不得低于3年,减轻确可以低于三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6,什么是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减轻处罚是“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如果认为这里的“以下包括本数在内,则会使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产生交叉,故应认为这里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在内,即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 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 减轻处罚时仍然应判处一定刑罚,如果不判处刑罚,就意味着免除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了。问题之一,减轻处罚时应否有格的限制?例如,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时,能否减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我们的初步看法是,当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时,减轻处罚原则上应有格的限制,即应以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判处。当法定最低刑为10年有期徒刑时,减轻处罚不宜低于7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七一格与下一格之间相差期限不长(如法定刑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在法定刑以下一格判处刑罚仍然过重时,也可以不受一格的限制。问题之二,减轻处罚时能否减为更轻的刑种?我们认为,这应该联系法定最低刑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以上且徒刑的起点(最低刑) 较高,就不宜减为其他刑种。例如,法定刑为2年或者3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原则上应按照有期徒刑的格予以减轻处罚,不宜减为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法定最低刑是拘役,或者虽是有期徒刑但徒刑的起点为最低刑期时,可以减到其他刑种。例如,战时自伤身体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就只能选择拘役。再如,刑法第414条规定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就只能选择管制。如果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就面临着能否由主刑减为附加刑的问题。我们认为,既然决定对犯罪人减轻处罚,就只能是低于法定最低刑判处刑罚,故在最低刑为管制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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