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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缔约室上具体的签约流程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电子缔约室的签约流程设计简单,尽可能的减少用户的操作,使这个产品用起来非常的方便快捷。用户只要登录中国云签平台,进入“我的电子缔约室”,即可创建电子合同。在确认了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合同条款后,买家插入装有数字证书的买卖盾U盘,在经过相关程序自动认证完成后,点击确认即完成在线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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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缔约室上具体的签约流程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2,契约锁电子合同电子印章合法吗

一般来说只要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印章都是合法的。下面为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总体而言,法大大和契约锁都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在这个网站和平台上签署电子合同,都可以保证安全性、合法性。他们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产品功能、法律延伸服务、企业软实力、合作客户、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在以上几点综合考虑,从电子合同便捷、安全、合规等方面综合考虑,适合你的才是好的,所以从以上综合对比,相信你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电子合同平台。

契约锁电子合同电子印章合法吗

3,如何签订旅游电子合同

旅游电子合同是指以通过审核的旅游合同标准格式为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合同,旅游电子合同可实现在线填写、修改、签署、下载、上传备案、统计管理的全部功能。旅游电子合同需满足“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两个特点,才具有与纸质旅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所签署的旅游电子合同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能够采纳为电子证据。所以在签署旅游电子合同时,需要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而不是单纯的“确认”或添加水印图章,不仅容易被篡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是有效电子合同的核心,也是现有旅游电子合同继续改善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电子签名法》的定义,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旅游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可以分为两种:1、选择旅游线上平台的游客:平台接收到订单后可在线发送旅游电子合同给游客,游客通过手机短信链接即可签署完成。这种方式是通过旅游平台与电子合同平台集成后实现的;2、游客到旅行社线下门店选择旅游路线的情况,(1)旅行社登录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契约锁)注册并认证后发起旅游合同标准示范合同,通过手机号发送给签署人签署;(2)旅行社内部合同管理系统接入电子合同签署功能,在系统中发起电子合同签署流程后,由游客在旅行社配置的移动设备上完成在线面签。
旅游电子合同,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很多时候可以由游客发起,也可以由旅社发起。可靠的旅游电子合同要做到几点:1、旅行社的真实可靠性(企业实名制)2、旅客的真实可靠(个人实名制)3、合同签署时间(时间戳)4、合同条款固定不可更改和更改和可查(ca证书,非对称加密等)例如我所在的企业做了一个电子签名平台,针对的旅行社做的旅游版本电子合同。流程如下:1、旅行社根据游客订的产品填写合同,2、发起合同通过多渠道(短信、微信、邮件)等发送给游客;3、游客收到提醒,经过实名认证(短信认证,微信认证等其他方式),可以查看合同内容;4、游客签署合同5、合同保存在云里面。 双方可以通过自己拥有的ca证书(通过账号密码控制)可查看合同,也可以下载合同保存在本地。

如何签订旅游电子合同

4,保险行业如何通过电子合同提高合同签署效率

保险行业分支机构众多、代理人众多,文件签署场景众多。随着行业发展需要与技术支持,以数字签名与加密技术为核心的电子化签署成为保险行业提升签署效率的新手段。例如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在线签署代理协议、为客户提供电子保单等。电子合同是如何提升签署效率的呢:(1)通过将业务系统与契约锁电子合同集成,保险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即可快速完成文件发起、审批、修改等一系列操作,并通过手机短信链接的方式快速发送给签署方。(2)当保险业务代理人/客户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到协议或保单签署请求后,只需在手机上快速认证身份即可在线、移动化签署完成。通过将文件发起到文件签署并归档的全过程由线下搬到线上,有效缩短保险业务在文件签署环节的周期,取消了时间、地域等对业务成交的限制,大大缩短保险业务成单周期,提升保险业务开展效率。
电子合同要作为真实有效的证据,必须保证三个可靠:生成、储存、传递的可靠;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用以鉴别发件人的方法可靠。为保证这三项可靠,我国相关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具备三大要素:1、必须通过第三方签署平台来签订电子合同,才能保证签订电子合同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我国商务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2、必须使用合法ca提供的数字证书(可靠电子签名)来签署电子合同,这样才能保证签署方的身份的真实性和数字签署的合法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名”就是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签署产生的数字签名。3、鉴定可靠电子签署技术的基本条件是,用于签署电子合同的证书必须由adobe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颁发比如沃通ca,保证签署的pdf文件在adobe阅读器中显示“签署可信”,自动由adobe阅读器验证合同的有效性,全球通用。
金融行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例如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由于金融行业发展迅速、模式众多且合同类别繁杂,因此与客户签约成为金融公司签约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企业与客户双方权益保障的法律基础。以近年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为例,由于数量巨大,导致签署效率低下,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与管理成本往往居高不下。同时,在过去发布的许许多多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中,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同签署、保存、管理等进行了细致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在合同签署的效率、有效性上予以更加重视。契约锁电子合同天然为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合同需求而生,能够有效的解决金融公司在合同方面面临的需求。一方面契约锁电子合同平台可以满足行业监管和法律要求,保证电子合同安全有效,形成全证据链条,包含电子合同签约主体身份、签约时间及其他操作行为所产生的电子痕迹,且所有证据无法被篡改,为企业用户出证提供可信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契约锁提供的API接口,客户可以方便的同互联网金融公司签约,提高签署效率,节约签署成本。

5,怎么签的电子合同有效合法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有效的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1条表明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所有电子合同需要锁定签约人的真实身份,并保证可有效固化签署的合同,并且不可篡改。目前合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 链签,法大大等,都有和权威机构CA进行合作,CA认证是国家的权威认证机构,能够保证电子合同合法合规。并且目前只有采用了CA认证或CFCA认证的电子签名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电子合同条款也须做到内容清晰准确,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目前网上有众多平台可供选择。千里合同一链签。希望可以帮到您。
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合同仍属合同范畴,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由此产生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证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随之产生。电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读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解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这从法理层面上认可了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给出了数据电文的五种表现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解释: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定义更加本质。电子签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图章形式,是一种法律概念,即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形成数据电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可靠电子签名。2.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认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解释: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最底层的基础技术,是一个技术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数字签名是唯一一种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余的技术可实现电子签名。因此,数字签名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也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数字签名进行定义。小结:两部法律已经清晰定义了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如何确保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相关其他几个概念。什么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核心是如何确保签订的是有效电子合同?有效电子合同的几个关键点:签约时间、内容要保密、内容无法篡改、签约人明确)如何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通过前面的介绍,大家一定觉得签署一份电子合同非常复杂,现实环境中,我们几乎没有办法实现这样的法律要求,别急,这个时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价值就出现了,契约锁可以解决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什么是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所谓第三方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利用各种技术让电子签变得和实体签章使用一样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职责:主要是代理合同签订人与权威认证机构和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请、利用公钥和私钥对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对文件进行保护防止篡改、另外就是盖时间戳、电子合同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简化合同签订人订立有效电子合同的操作服务平台,让签约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签署电子合同。
我国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中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电子签署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署与手写签署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里所指的“可靠电子签署”并不是目前市场上所用电子水印或电子图章等,而是一种采用合法ca签发的数字证书来签署的可靠技术手段来保证数字签署的合法性。电子合同需要在合法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签署才合法有效。比如沃通ca电子合同签名平台wosigndoc。

6,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是合法性,一个是电子签名技术,一个是身份识别(实名认证),满足这2条,就是合法。其次是证明力,“存证”必须是个独立第三方,存了证据以后不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自己说存了就存了,需要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角色出具“证明”说这个证据确实是符合要求的。能有资格做这个的机构也很少,一个是公证处,一个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这里要说,公证有一个问题,就是地域限制,很可能一个地方给的证明能用,拿到别的地方就不认了。司法鉴定报告是全国效力一致的。
从本质上来说,电子合同仍属合同范畴,但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存在诸多不同,由此产生很多新的法律问题,证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随之产生。电子合同有效性的法律解读1. 合同都有哪些有效的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解释: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属于书面合同,这从法理层面上认可了电子合同形式上的法律有效性。《合同法》给出了数据电文的五种表现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解释: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定义更加本质。电子签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或图章形式,是一种法律概念,即只有满足一定条件形成数据电子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可靠电子签名。2.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认为: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解释: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技术最底层的基础技术,是一个技术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数字签名是唯一一种能够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其余的技术可实现电子签名。因此,数字签名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实现电子签名的技术,也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数字签名进行定义。小结:两部法律已经清晰定义了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和具体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如何确保可靠的电子签名的相关其他几个概念。如何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通过前面的介绍,大家一定觉得签署一份电子合同非常复杂,现实环境中,我们几乎没有办法实现这样的法律要求,别急,这个时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价值就出现了,契约锁帮您解决电子合同签署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什么是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所谓第三方电子签约服务平台:利用各种技术让电子签变得和实体签章使用一样方便而且安全,核心职责:主要是代理合同签订人与权威认证机构和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交互,完成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申请、利用公钥和私钥对文件加解密、利用哈希函算法对文件进行保护防止篡改、另外就是盖时间戳、电子合同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防篡改等工作,简化合同签订人订立有效电子合同的操作服务平台,让签约各方都很方便有效签署电子合同。
首先是合法性,一个是电子签名技术,一个是身份识别(实名认证),满足这2条,就是合法。其次是证明力,“存证”必须是个独立第三方,存了证据以后不是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自己说存了就存了,需要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角色出具“证明”说这个证据确实是符合要求的。能有资格做这个的机构也很少,一个是公证处,一个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这里要说,公证有一个问题,就是地域限制,很可能一个地方给的证明能用,拿到别的地方就不认了。司法鉴定报告是全国效力一致的。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

7,公司最近想接入电子合同有人知道权威有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目前,提供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的平台众多,他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用户虽方向相同、但又有所不同,为了抓住用户,第三方平台一般有精准的产品定位、专业的服务、完善的产品体系,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与服务体系,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阶段性的电子签约需求。契约锁电子签约平台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条文规定搭建电子签约平台。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信息加密等各项技术手段为用户实现安全、快捷的签署产品与服务,产品经过数次迭代与打磨,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应用、物理印章管控一体化服务。在电子合同有效性上,已获得司法鉴定与法院认可。
电子合同具备许多优点,选择电子合同参与公司事务是个明智之选:1、签署步骤的减少。传统合同鉴定时,要经过起草、打印、签署、寄送、签订、寄回、存档这几个步骤,从起草到存档整个过程,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也会造成资源浪费。而相比之下的电子合同,只需要经过用户的实名认证、在线签署、发送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存档的过程。此过程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电子合同的生效以电子签名的形式代替,省去了打印邮寄等一系列琐碎的流程,节省了时间,使合同的签订变得快捷有效。2、签署环境更加广泛。传统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指定空间内,签署对象双方必须面对面的进行合同的商议与签署,这样就会存在很大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电子合同的签署存在于云服务的网络下,双方当事人打破了空间的限制,在网络世界里没有中心、距离、国界。这样交易的主体就可以扩大到世界任何的法人或自然人或者组织。3、合同形式更加灵活。传统合同是用纸张的形式打印出来和经过亲笔签名的形式;而电子合同则是利用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的形式,更加利于储存和备份。4、保管方式更加便捷:传统合同的保管是利用专门的合同柜,储存在档案室里;而电子合同则是存储在第三方云存储平台,更加利于保管,节省空间,具有私密性,也方便双方当事人随时随地的查看。贵公司最好对电子合同平台的资质了解一下,建议选择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可信云服务认证、ISO27001认证等资质的平台。
一张结婚证,敲定了一辈子的时光,我们从此步入婚姻的围城,幸或不幸都将是一辈子的事。于是有人提出:为什么不能签个婚姻合同,做个婚姻的合同工呢?可是又有人说,如果婚姻也要以合同的形式来维护,那爱情和责任岂不是将被尘封到某个隐蔽的角落?■指引合同婚姻为何物现代都市生活中,试婚已不新鲜。而在人们对试婚早已司空见惯的同时,一种“合同婚姻”正悄然兴起。有的人认为,商业社会,“合同”最具有效力,因此,给试婚套一个“紧箍咒”,这样看起来比试婚显得成熟、严肃、负责,且更有约束力;而有的人则认为,把商业的内容引入到情感的“代表”——婚姻中,实在是荒唐可笑,令人难以理解。合同婚姻,居于法定婚姻与同居两者之间的一种共同生活状态,既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也区别于普通的同居关系。它具体解释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按照现行《婚姻法》的标准,履行一切相关责任和义务。当合同期满,双方已决定不再续约时,相关责任与义务随之消除。如决定续约,则以上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当然,其中相关内容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根据双方自愿的拟定一些相关“条款”,当然,也有可能没有涉及到“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合同婚姻是在1999年底在法国被合法化的。这是一种介于传统婚姻和同居之间的新的婚姻制度。合同婚姻的开创者可能应该算是法国哲学家萨特和波伏娃。当萨特对波伏娃说:“我们签个为期两年的协议吧。”这个在七十年后被法国政府正式承认的婚姻形式在那时候就已经诞生了。当时萨特解释说,他们不必结婚,但是他们是最亲密的生活伴侣,在真诚相爱的同时,他们各自保持着各自的独立自由。支持观点合则聚不合则散 彼此互不耽误吕小姐 昆明丰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这种方法挺不错的,我很赞成。爱情不仅仅是情感的寄托,还涉及到情感以外的很多方面的融合。“合同婚姻”给彼此留出了磨合与观察的空间,大家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互相有一个约定。在约定范围内,彼此可以继续相处下去,如果超出了约定范围,那么,可以自动解除,互不干涉。比如说什么事情做到哪种程度可能接受,做到哪种程度是不可原谅的,这样在同居一开始就能给对方一个很清楚的做事原则,就会减少很多因为做事方面而带来了不愉快。还有在性格方面、为人处事方面,如果经过了约定时间的考验,你可以接受,并且会给你带来一些帮助,认为可以延长共同生活时间,那么,两人就可以重新打算,约定再继续几年;或是干脆放心地去领一个结婚证,让这种“小合同”变成正规的“大合同”,合法化,更有保障。但如果感觉不是很合适,那么,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必难过,各自寻找各自的幸福去吧。有年限限制 彼此更珍惜杨丽娜 北辰小区某女士服装店老板婚姻是什么?其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而合同书就是结婚证。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婚姻这份“合同书”期望年限是一辈子。能把这种期望值为“一辈子”的婚姻分阶段进行,由两年、三年、五年等积累而成,应该是件轻松而愉快的事情。就像买房子贷款后分期还贷一样,压力与动力并存,但动力往往大于压力。因为你要努力地赚钱来还房贷,那就必须要行动起来。而“合同婚姻”把期望年限缩短了,给人新鲜感,并且双方一想到跟对方在一起的时间只有两三年,会更加珍惜,珍惜就会每天保持恋爱般的感觉。这样往往不会因为一些琐事而发生争吵,不容易伤感情。因而,中途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反而会变小,而再续的可能则会增大,很容易步入婚姻的殿堂。反对观点 心怀不轨 目的不纯郭晓亮 昆明市某医院外科医生坚决反对这种做法。如果要是两人真心相爱,正大光明地去领结婚证,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有什么不好?非要以这种形式而生活在一起,有些荒唐可笑。 “合同婚姻”也许真有其本身的优点,如自由,约束力小,不用整天想着自己要为对方做些什么才能让对方过得更开心。但其形式上并没有结婚证正式,而法律效力也并没有结婚证强。也正是因为“合同婚姻”的自由自在,反而会使双方在对婚姻的意识上有所偏差,双方每天都会想着约定中的哪一条对方有没有符合,而不会更多地去想我要为对方做些什么?我要为这个“家”做些什么?整天地沉浸在观察和“挑刺”的想法里,会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吗?那么,这些以“合同婚姻”形式来共同生活的人心里想些什么呢?说白了就是根本就没有打算好好过。这只是部分人逃避责任和义务的一个借口罢了。多此一举 徒劳无功网友 大浪往后倒(女)真不知道这样做有何意义?如果不想结婚,可以同居啊!同居过程是对彼此的一个很好的了解过程。合则聚,不合则散,彼此不用谈责任,不用谈义务,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而如果是想结婚的,同居则变成试婚了,在试婚过程中就好好相处,感觉还不错就设想一下以后的计划,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买房等等。如果真的是按定义理解,在同居时还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没名没分的,做到最后一句“不合适”再分开,这不是徒劳无功吗?真不明白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专家观点可能成为传统和现代婚姻下的一种补充昆明市心桥心理健康研究所高级婚姻辅导师 钱锡安谈到婚姻这个问题,不得不谈的是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婚姻和《婚姻法》即是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的《婚姻法》已经远远落伍,于是新的《婚姻法》诞生。但是新的《婚姻法》仍落伍于社会上婚姻的现实。现实中就有“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现象”的出现,这是《婚姻法》中没有囊括的,这些现象是市场经济及新潮的婚姻观下的产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传统和现代的婚姻观被冲击得几乎站立不起来,另一方面新的婚姻观没有真正形成或尚未定型,但是新的婚姻形式却五彩缤纷地出现。上面说的“同居婚姻”、“合同婚姻”以及“情人现象”就是事实的存在。看来,新的《婚姻法》实施了这么几年,它应该有一部《实施细则》作为补充,以便操作。于是,有人设想出《婚姻合同法》的提法。《婚姻合同法》有市场经济的影子——诸如《劳动合同法》中的“合同”,但它的确体现了婚姻的契约关系,当然与“经济合同”性质不同。有些同居者总是感到像做贼似的,没名没分的,没有用一种公开或正式的形式告知社会,特别是亲朋好友,即使没有做贼感,但还是有临时感和松散感。于是,有人想到《婚姻法》以外的契约关系——“合同婚姻”。“合同婚姻”比“试婚”显得成熟、严肃、负责,但比较“法律婚姻”其合法性较弱。事到如今,已经没有人去议论它的道德性和合法性了,虽然“法律不予保护”,但是一旦出了事,法律还是要来干预的,毕竟是民事纠纷的范畴。它的本意是让夫妻、配偶或一对情侣既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既有合,又有分,又各自有自己的一部分空间或 “绿洲”,这份空间或“绿洲”是对方不能插入或干涉的。“合同婚姻”,在目前已经存在,可以理解是“同居婚姻”的一种进步或进化,虽然很幼稚,但它是已经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正在挑战传统的道德和现行的《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实施细则”—“合同婚姻”。于是,“合同婚姻”有可能在一些或一阵子的非议之中渐渐形成传统和现代婚姻下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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