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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状应阐述下列内容:诉讼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和职业;被诉讼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纠纷原因;举证证明;请求事项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2,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比较复杂,找律师写吧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诉状上把事实和要求说清楚就行。诉状怎么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及主张的数额。

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3,如何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写起诉状,要求解除合同,交一些证据就可以,之后等法院开庭
可以申请个人流动资金贷款,到当地的商业银行,如果您是在成都的话,可以联系我,我们银行可以办理小微贷款。如果金额超过一百万的话,需要提供抵押物证明,如房产证,国土证;生意证明,如承包合同;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如果金额不超过一百万的话,可以做信用或担保贷款。

如何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工程承包合同

4,解除土地租赁承包起诉书怎么写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xx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xxx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xxx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xxx元(暂计至xx年xx月xx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xxx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x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5,写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书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申请书应该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执行承包合同时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无果,或者其中一方不愿意协商,当事人一方希望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向仲裁机构提出的申请书。  通常申请书没有规定格式,一般把各方资料、合同主要内容、纠纷缘由等等写明就可以,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户,隶属单位(村组),联系电话(手机)。  户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  申请人全权代表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或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1、非户主家庭成员作申请人代表时使用,但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2、申请人众多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  被申请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诉个人时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以承包合同上的盖章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或户名),(户主)性别,民族,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  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用)  一、仲裁请求  1、(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2、...  二、事实和理由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xxx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你好,这个法律文书是要结合你们的具体案情书就的。应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写明申请书的标题,然后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其后在写仲裁申请事项以及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此致的仲裁委员会名字,并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6,承揽合同二审上诉状怎么写正确的格式是什么

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年 月 日[填写说明]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注意事项]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根据民事二审上诉状的格式进行书写,具体的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状格式如下::二审民事上诉状格式1.上诉人(一审原告):(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同上。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3.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4.事实与理由:1、xxxx2、xxxx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二〇xx年xx月xx日二、二审民事上诉状范文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生于1960年12月8日,汉族,济南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xx路xx号xx座xx室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xx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济南市xx区xx村33号法定代表人:邓xx 职务:董事长上诉人王xx不服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21日作出的(2008)xx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200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xx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200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30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xx路xx号xx座xxxx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90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30日内协助办理呢?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此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xx二〇xx年xx月xx日

7,违约合同起诉书怎么写

2005年4月19日,被告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团购《协议书》,约定由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对被告拟开发的辽大轻校小区住宅(即现在的水木清华住宅)进行团体预购。原告在看到此《协议书》之后,参加了团购,原告于2005年4月21日一次性向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交纳了约定房屋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全额房款420000元,此购房款于2005年4月30日即由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转入被告帐户,被告给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原告于交款当日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商品房预购协议》,本来被告亦应在这份《商品房预购协议》上签字盖章,但被告当时以收到原告购房款后再为其盖章为由,后来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至今未按承诺在这份协议上签字盖章。在这两份协议书中均约定了被告在2006年10月30日前履行交房义务,被告逾期交房按原告已交房款的每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当过了约定交房期限2个多月后,在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促交房的情况下,被告于2006年12月29与原告补充签订了一份《水木清华团购房屋确认协议书》,并再次保证2007年10月15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使用。2007年9月,原告参加了被告和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共同组织的摇号选房程序,最终确定原告购买的房屋为“水木清华”x号楼x-xx-x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水木清华团购客户选房确认单》,该房屋建筑面积122.78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3380元。但是直至今日,被告仍没有向原告交付房屋。   1、仅从被告与原告订立的《水木清华团购房屋确认协议书》、《水木清华团购客户选房确认单》两份书面协议以及收款收据中,即包括当事人名称(姓名)、房屋位置、楼层、单价、预购面积、实际面积、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日期、违约责任等,基本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被告已经按照约定一次性收受了原告的全部购房款。因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应立即将该房屋交付原告。   2、原告按约定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全额支付了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42万元的购房款,而被告确定给原告的水木清华x号楼x-xx-x号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122.78平方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房屋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即4.2平方米的房价款3000×4.2=12600元,并支付3年的利息12600×5.8%×3=2192.4元,误差比在3%以外的部分即13.02平方米的房价款由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即3000×13.02×2=78120元。此外原告同意按照被告于2007年9月19日在分房方案中制定的水木清华x号楼x-xx-x号房屋每平方米3380元的单价,给予被告(3380-3000)×122.78=46656.4元的房屋差价补偿。故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合计12600+2192.4+78120-46656.4=46256元。   3、被告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团购《协议书》,以及原告与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商品房预购协议》,虽然被告未在《商品房预购协议》上签字盖章,但是这两份协议对原告当初作出购房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主导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这两份协议比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等要约邀请更具影响力、作用更大,亦应视为被告与原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根据团购《协议书》第五条第3款和第九条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原告已交房款420000元的每日万分之四向原告支付自2006年10月30日起截止到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4、根据民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如果没有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就不可能提起诉讼并为此支出诉讼费,故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寻求司法救助而支出的诉讼费应当由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恳请人民法院能够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  法定代表人:XXX,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元,违约金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XXXX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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