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服务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吗,劳务合同期间算试用期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8 12: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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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合同期间算试用期吗
1、劳动法规定同一家企业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合同期一年以上不到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3、对于是否可以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试用,法律并无规定,只是规定试用期必须算在合同期内。劳务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在劳动法系没有法律规定。从合同法解度理解,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只要是依法存立,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返法律法规与行政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结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
2,劳务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可以约定1-3个月的试用期。仅供参考。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章节。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约定,相关规定请详见该法第19-21条、第57-67条及第92条规定。劳务合同是否约定试用期,在劳动法系没有法律规定。从合同法解度理解,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只要是依法存立,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返法律法规与行政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结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定约束力。
3,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否能够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劳务合同有试用期吗
如果确实是劳务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问题。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如果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有没有试用期,在合同条款中规定。 如果有试用期,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辞职。 没有试用期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干不够3天不干了,肯定违反了上述劳动法的辞职规定了。 所以应该是合理的。由当事双方约定,法律对此不干涉。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5,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只能不能约定试用期,法律也没有规定。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只要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约定好双方的工资即可,但派遣工的工资同时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同样岗位的最低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个问题很不专业。劳务派遣协议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你要问的是法律中对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对劳务派遣是否可以设定试用期做直接规定,根据相关法定条文,我们可以推定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设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给派遣单位,所以企业可以设定试用期。 在司法实践中,对派遣劳动者的试用期,应当由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根据劳动合同确定一个试用期。对一个劳动者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各规定一个试用期,显然是错误的。 因而,你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并不必须包含试用期条款的,而如果包含用工单位对派遣人员的试用期条款的话,那么依据上述,你也可以得到自己的答案了。如果你劳动合同在手,千万不要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注意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看《劳动合同法》第57-67条规定和第92条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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