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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比如对方没有提供借款而签订了合同,合同虽然成立,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此合同无效。

求一个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案例分析

2,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什么确认

劳动合同签订的六项基本原则:公平、平等、自愿、合法、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其一便为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 有什么确认

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怎样情况举例97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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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怎样情况举例97

4,认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单位对劳动者的克扣工资和不交社保等行为只

肯定不是的!这个你要很明确的主张!比如在辞职的时候,以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和不买社保为名,提出。不用提前30天,同时保留证据。然后申请仲裁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克扣的工资、补缴社保等。认定无效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整个劳动合同无效的话,那就等于没有签订!可以主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部分无效的话,不能申请这个双倍工资!国家会支持你的!
你好,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其为你补缴社保。
补上了,对你又没有损还了,其他的应该劳动局会对单位做处罚吧

5,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纠纷应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产生的纠纷,应就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进行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石家庄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当事人应就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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