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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2,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深圳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方案一:由社保部门按月支付(已买工伤保险)  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约为2661元\月*60%=1597元\月;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约为2661元\月*3倍=7983元\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按月支付)  一 级 24个月 90%  二 级 22个月 85%  三 级 20个月 80%  四 级 18个月 75%  方案二:一次性计发十年处理断  一级至四级如果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护 理 费(需要护理的)  一 级 39个月 90%*10年 6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级 36个月 85%*10年 5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 级 33个月 80%*10年 4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 级 30个月 75%*10年 3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附一:如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则全部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其标准为上述该有的项目都有外,另加一次性赔偿假肢安装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每四年一次,一直计至七十岁止.一般四级伤残,假肢费一项可索赔二十多万元(本所可提供相关成功判决案例供伤者参考)  附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后两项由用人单位赔偿,且终结劳动合同关系才有):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3,深圳市工伤赔偿费用怎么计算啊

如果有劳动保险就好办。发生工伤后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等治疗终结后带工伤认定书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级别来要求赔偿数额。该过程很麻烦,建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期间务工费按原来的工资及其福利待遇按原来的情况,一并享受。
1、发生工伤事故后,因现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伤残等级赔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一至四级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方案一由社保部门按月支付(已买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约为2661元\月*60%=1597元\月;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约为2661元\月*3倍=7983元\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按月支付)一 级 24个月 90%二 级 22个月 85%三 级 20个月 80%四 级 18个月 75%方案二一次性计发十年处理断一级至四级如果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 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 残 津 贴 护 理 费(需要护理的)一 级 39个月 90%*10年 6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级 36个月 85%*10年 5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级 33个月 80%*10年 4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 级 30个月 75%*10年 30%*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工伤赔偿标(五至十级)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2661元/月*60%=957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661元/月*60%=6386.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2661元/月*60%=1596.6元;以上合计17562.6元.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2661元/月*60%=1277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661元/月*60%=12772.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2661元/月*60%=3193.2元;以上合计28738.8元.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2661元/月*60%=1596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661元/月*60%=2394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2661元/月*60%=6386.4元;以上合计46301.4元.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2661元/月*60%=1915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661元/月*60%=399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2661元/月*60%=9579.6元;以上合计68653.8元.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2661元/月*60%=2235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2661元/月*60%=6386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2661元/月*60%=12772.8元;以上合计98989.2元.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2661元/月*60%=2554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2661元/月*60%=798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2661元/月*60%=15966元;以上合计121341.6元.

深圳市工伤赔偿费用怎么计算啊

4,广东省深圳市工伤等级赔偿标准

八级赔偿多少
十级伤残能得到多少赔偿
7级的伤残补助是本人工资×12个月 7——10级伤残的补助分别是: 7级×12个月 8级×10个月 9级×8个月 10级×6个月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

5,深圳市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根据深圳市2009年赔偿标准: 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发生的工伤事故。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04元(最高为260712元,最低为52142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391068元(最高为1173204元,最低为234641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532287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662元(最高为238986元,最低为47797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369342元(最高为1108026元,最低为221605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49969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420元(最高为217260元,最低为43452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347616元(最高为1042848元,最低为20857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73元(最高为141219元,最低为28244元)=467109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178元(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325890元(最高为977670元,最低为195534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434520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936元(最高为173808元,最低为34767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1050元(最高为543150元,最低为10863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275196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0元(最高为434520元,最低为86904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224502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525元(最高为271575元,最低为54315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155703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105009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242元(最高为21726元,最低为4345元)=65178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8998年8月88日发布8998年81月8日施行
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只有鉴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属于工伤的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6,深圳市工伤伤残赔偿是怎样计算的

1、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深圳市2009年工伤赔偿标准  适用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发生的工伤事故。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904元(最高为260712元,最低为5214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91068元(最高为1173204元,最低为23464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532287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596861元,最低为319372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9662元(最高为238986元,最低为4779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69342元(最高为1108026元,最低为22160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49969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99094元,最低为299819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420元(最高为217260元,最低为43452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47616元(最高为1042848元,最低为2085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073元(最高为141219元,最低为28244元)=467109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401327元,最低为280265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178元(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一次性伤残津贴325890元(最高为977670元,最低为19553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434520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303560元,最低为26071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936元(最高为173808元,最低为34767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81050元(最高为543150元,最低为1086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275196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825588元,最低为165118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694元(最高为152082元,最低为3041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0元(最高为434520元,最低为869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224502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673506元,最低为13470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52元(最高为130356元,最低为2607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525元(最高为271575元,最低为5431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155703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467109元,最低为93422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210元(最高为108630元,最低为2172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4315元(最高为162945元,最低为32589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105009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315027元,最低为63005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968元(最高为86904元,最低为1738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242元(最高为21726元,最低为4345元)=65178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95534元,最低为39107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26元(最高为65178元,最低为13036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484元(最高为43452元,最低为869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621元(最高为10863元,最低为2173元)=39825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高为119475元,最低为23895元)。  说明(此表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以及深圳市09年统计局公布的0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为依据)
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人工资)×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8个月

7,七级工伤深圳赔偿标准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计算赔偿等。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深圳市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你好,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计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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