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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进来劳动法与合同法中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应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律师进来???你以为真的会有律师来这里?有也是非常少的!别看那些什么网名是律师,假的多。就算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那到需要证据的时候你能拿得出来吗?就算有人证也不够!
这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应依照特别法,即劳动法的规定进行。
按照劳动合同法去签定劳动合同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劳动合同是带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合同,他涉及人的身份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前者是被管理者,后者是管理者。合同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订立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

律师进来劳动法与合同法中的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2,关于劳动合同

你劳动合同到期 邮局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没有永久合同一说 至于你怎么能稳定还得看你的工作成绩吧.
1:我想知道如果1年后合同到期邮局方是否可以直接请我回家? 答:邮局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如果没能续签邮局是否会赔偿一定损失(给我办工作的非邮局里的人) 答:不赔偿。《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成果的续约第2年后还是否存在永久合同的说法,我要续约多少次才能得到稳定。 答:没有永久的合国。在合同期内,如果你犯错或者邮局经济性裁员等都可能解决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

3,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如果我代表甲方,我会要求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也有依据; 如果我代表乙公司,我也可以有策略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协商解除合同。 这是一个问题的实际操作问题! 相关的法律条文不要问我,这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是职业领域,抱歉。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如下: 1、工作定额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的,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和约定,也不可确定或存在不合理性,所以用人单位不能按第四十条的规定,一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协商一致,也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不管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还是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4,关于劳动合同法

1.可以索赔! 2.从你打卡上班或者签到这些都是你上班的证据!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
1·可以索赔。可以要求至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以没交社保为由,书面通知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无需单位同意。 3·劳动合同是最为直接的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可以用其他的证据佐证。 望采纳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给你的工资,以及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号牌、工作服、工资条、工友证言、客户证言等等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果自行收集上述证据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投诉,他们会根据你的投诉向用人单位调查,调查中获得的证据你可以调取用于劳动仲裁。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在一年内可获得赔偿双倍工资,也就是扣除第一个月共11个月,1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则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望采纳。

5,关于劳动合同法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合同用工是违法的,对此用人单位要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只有在劳动部门用工检查或劳动者投诉、申请仲裁时才会发现,因此都是在事后才在劳动部门监督下整改。合同签订有两种,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不违法。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能够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先与单位协商,若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工作已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你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没有必要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要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及其他证据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关于劳动合同相关事

你说的情况要具体分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里的双罚原则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规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例如,甲与A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有十个月了,那么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双罚,用人单位就要给十九个月的工资。如每个月工资1000,那么单位就要给19000元的工资。即不签书面合同一年内罚。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上面所述,用人单位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双罚,而一年后又如何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一年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双罚了,因为已经视为签订合同了。 那么又在什么情况下会双罚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形又是如何理解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在第十四条的三种情形下劳动者有单方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如果用人单位拒签,则启动双罚原则,罚到它签为止。 综上所述,双罚原则适用两种情形,一种是一年内不签书面合同,一种是不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7,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1.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员工工作的必要上岗培训费必须应由单位承担.况且,员工也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如果员工认为厂方存在违法之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会反映,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你老板说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有效合同。2、对于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有相应的规定,以使该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如《劳动合同法》第18条就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3、关于加班报酬问题,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很明确,不需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的,如果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标准低于《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也是无效约定。休假问题也是如此,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员工休假都有明确的规定,不需要劳动合同约定。4、关于“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明确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5、关于那一种合同会对公司有利问题。我认为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劳动合同可不约定。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公司应着重在合同中约定。例如,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构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重大损失、公司的录用条件是什么?等。
法律条款: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不明白你说的什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你老板说的最后判个无效合同是不可能的。合同尤其是劳动合同只可能是产生部分无效,不会整体否定的,毕竟他是劳动者的一个保障。只要能举证说明,一样是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
首先我先更正一下shuaizun88的错误,判无效合同不是不可能 在法学上,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整体无效的,这跟签订合同双方的主观意识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关的,简单来说,举个例子,如果主体,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中,劳动者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合同当然无效;同时,如果还有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再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都是法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从楼主表述的意思来看,是想知道怎样的合同会对公司有利。 在此,我想说的是,合同是双方的,是双务的,也就是说,双方都是有义务的,在某种意义上,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作为一个即将步入法律工作者行列的人来说,建议你们老板还是采取明确的合同比较好,因为就像一楼所说的,如果出现劳务合同纠分,可以请求仲裁,也可以起诉。 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签字就可以了的,这样的合同,在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时,会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也就是说只会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进行解释,所以,公司还是用明确的条款更利于自己。 一楼的回答中还有一个错误,所谓“举证债任倒置”是针对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说的,它仅仅争对于侵权责任中八类特殊侵权行为而设定的,这八类侵权的责任原则分属无过错原则和推定过错原则,在劳务合同中,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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