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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的赔偿

工伤只治疗 伤口痊愈 工伤后 落有疤痕 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之内 你可以通过民法 依法要求支付精神赔付
工伤是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按照伤残等级领取赔偿金。
可以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

工伤的赔偿

2,民事法律 工伤的确定和赔偿问题

你好,我是王律师1、属于工伤。工伤指职工在履行工作过程中受遭受的伤害,很明显,在劳动过程中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依法当然应认定为工伤。2、临时工其实法律上没有这个概念,用工只包括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3、建议你现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进行工伤鉴定,主张工伤赔偿。希望你能满意,记得采纳啊~~~~~

民事法律 工伤的确定和赔偿问题

3,工伤和民事赔偿责任

1.工伤赔偿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民事赔偿需要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处理。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责任(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3.此外,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且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照你所说不应该是工伤而是你同事故意伤人,你的所有医疗费用及误工赔偿都应该由你同事负责,同时应该报警,通过法医鉴定后起诉你同事故意伤害罪,让你同事负上该负的刑事责任,希望回答可以帮到你!

工伤和民事赔偿责任

4,那民法通则有哪些条有关于工伤赔偿如果起诉的话应该 以什么理由起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5,工伤事故赔偿

属于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赔偿期限6个月.至于赔偿标准金要按各自省份的来划定,湖北的是城市户口11485.农村户口3997 在城市工作满一年按城市户口算
下跪是古代礼仪,如今太平盛世我们遵循的是一种彼此尊重、自尊自爱的礼仪,知书识礼即可,请不要动不动下跪,但是我愿意回答你的提问,你父亲和那个私营企业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雇佣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区处理,具体的说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父亲的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具体的计算标准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你研究一下这个司法解释就明白了!
这属于工作中致人死亡应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判决。或者搜索一下相关网页查询一下赔付的情况!

6,民事工伤赔偿

这不属于工伤范畴,雇主不会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计算标准还得参您所在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某某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各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 由于篇幅太大,建议自己上网下载学习,对照情况就知赔偿项目及标准了。
这属于误工费,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你好,因为你爸是属于工伤,所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级别给予赔偿。里面有误工费会包括工资的
工资由单位支付。
疗养期间工资照算。

7,有关工伤民事赔偿

在整个事件中,存在三方之间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分别是您,包工头和受伤的工人,在这里分别先称之为A、B、C, A与B之间是交付工作成果的承揽合同关系。A是定作人,B是承揽人。 B与C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 A与C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在A与B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就是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而在这个案件中,承揽人擅自以定作人的木料作为横板,首先是一种对于物权的侵权行为。其次,在没有检验该木料是否能够做为横板的条件下当做横板使用,存在过错,是由于承揽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 对于定作人来说,承担的应是指示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受到损害的,原则上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承揽人方面存在过失,则定作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人在没有这种指示过失的情况下并不承担责任。  在B与C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就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法律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自身受到人身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则由雇员自己承担损失。  在A与C之间,也就是您和受伤的工人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也就没理由要定作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他并没有找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对象,他应该去找雇主要求赔偿。  如果这位工人要告您,则您可以在法庭上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进行抗辩,要法庭驳回起诉。
这不属于工伤范畴,雇主不会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计算标准还得参您所在省高级人民法、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2011年某某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各法院都是执行此标准)。 由于篇幅太大,建议自己上网下载学习,对照情况就知赔偿项目及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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