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至二百三十六条。这些条文对房屋租赁合同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之一。还有《担保法》也有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做了相关规定,也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2,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什么法律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包括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至第二百三十六条对租赁合同专门作了相关的规定,在处理租赁合同纠纷适用实体法方面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审理程序方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实践中,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纠纷形式之一。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该司法解释处理。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适用什么法律

3,房屋租赁合同方面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方面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屋租赁合同方面法律规定是什么

4,签订租房合同时需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租屋合同怎么样才具有法律

通常情况下,当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可以从四个方面审查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的主体 即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是否为出租房屋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的本身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a、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c、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d、权属有争议的; e、属于违法建筑的; f、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g、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h、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i、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当某些房屋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登记备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成为事实之前,应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虽然登记备案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但登记备案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亦是承租人对抗第三人的抗辩事由。据此,在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时,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房合同也跟其他合同一样,只要双方主体适格(年满十八岁),出租人为业主,或是经业主同意出租的,合同即有效力。另外,再写清租房期限,费用分担等等,就比较完备了。
你的问题我理解为“如何确保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效益)”。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的保护。如果要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要明确、具体。如果是法人(公司、企业),要查验该法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是自然人,最好将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写入合同(避免同名同姓引起的纠纷)。2、合同内容要合法。一般情况下,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标准的利息,法律不予支持。3、合同文字要准确,避免歧义。4、合同落款要规范,除盖章外(自然人签字即可),还要注明签约日期。当然,以上只是概括性的介绍。建议参照百度文库中的相关范本。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7,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适用那些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扩展资料: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备案搜狗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合理,应该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  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一方由于信赖而支出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在数份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如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强占、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租赁房屋的,不在此列;(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虽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享受优先履约权;(3)合同成立在先的,即合同成立时间在先,判断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更严格地说,是当事人中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  “一房数租”时,未得到履行的有效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解读】综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拒不交付房屋的;(3)因不可规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有权随时解除合同;(6)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7)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8)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9)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在出现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权属有争议,或者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任何一种情形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并非任意的,还须具备一个必要前提,即该情形的出现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所谓“无法使用”是指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约定用途使用,或者无法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  司法机关对房屋的查封,实务中有“活封”和“死封”之分,其中“死封”是指房屋被查封后不仅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且丧失了使用、管理权,权利人只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而“活封”则相反,房屋被查封后,权利人仍享有对房屋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仅处分权受限。实践中,租赁房屋被查封,如果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承租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也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除了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以外,也可另行起诉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
对方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租房合同是诺成性的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签字即生效(除约定一定时间生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无须备案,对方拒不缴纳租金,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签订租赁合同了么?如果有合同文本双方就合同内容并无异议惬意具名签订合同且双方无明显欺诈、明显矢公平行为,那么合同成立且不可撤销。依据此房屋租赁合同是有充足依据的
1、租房合同是有效的2、房屋出租应当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办理缴纳房屋租赁税,从法律上而言,如果没有约定,应当由出租方缴纳(等于说你存在偷税行为)3、你自己衡量下怎么维护权益才合适
1、租赁合同没有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合法有效。2、合同中对提前解除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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