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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
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也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2、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不配合过户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5,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如果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者不配合过户的,对方可以要求交付房屋、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房价出现大额波动,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也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四、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解除合同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属于协议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径直解除,一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2)当事人的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三十日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当此条件成就时,购房者即可按照此约定主张解除合同。(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不可抗力出现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着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7,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

笔者试就经济损失的问题作简要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若合同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明确的约定,可按该约定来确定损失。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受损方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损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为之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解除的。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根据相关规定,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合同解除的,一般应免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时所造成的损害是不需要赔偿的;若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在赔偿范围上应包括:订立合同时无过错方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二种,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主张合同解除后导致的利益损失。这不仅是为了补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在于制裁违约方。具体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先手买房人已支付部分购房款,此时即便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判令出卖人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出卖人因违约而获得巨大利益。只有对买受人进行房屋升值部分的利益赔偿,才能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遏制恶意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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