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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员工签劳务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
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规定。

我和员工签劳务协议有效吗

2,自愿签订的劳务合同都有效吗

不一定的,如双方都有相同违法约定,在合同中体现则为无效条款。
依法签订的劳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可无故解除,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赔偿。

自愿签订的劳务合同都有效吗

3,与公司签劳务协议有效吗

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规定。
有效的,
你与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11个月)。2,公司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1。3、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4、补缴社保

与公司签劳务协议有效吗

4,我的劳务合同是公司代签的能有效吗

个人觉得劳动合同只是一种权力和义务的进一步约定的书面文件,在你给公司提供劳务时,你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就已经存在。相关的法律我不是很清楚,但如果公司代你签订劳动合同,因该有一份你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公司就已经侵犯了你权力。如果你无过失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离职补偿金,不是按合同期而是你进入公司起计算。另外你要找到有关证据(如工资单,公司代签的合同,公司无理要求你们主动离职的佐证)去找公司谈,如果公司不补给你就找劳动保障局。

5,签劳动合同有好处吗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更多的推荐你去看看青岛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劳动关系、保险、劳动法规实操课程。
1、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则不管事实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均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企业能证明双方确实不存在劳动关系。2、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开始应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用人单位即使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但不能免除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缴纳了养老保险,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还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你去看看青岛市人才市场举办的劳动关系、保险、劳动法规实操课程。绝对是有帮助的。

6,公司代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1、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公司在没有经过委托的情况下代签劳动合同,其合同并未生效;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本人亲笔签字或授权的人签字,不是你本人签名或不是经你本人授权的人签名的劳动合同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按你所说的情况,公司与你实际上还未签订过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即你同事代你签的这个合同无效。社保缴纳是以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而建立,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买社保,所以,你的社保应该不存在问题,如果有问题的,就是社保缴纳的基数问题而已,即公司一般以一个较低的工资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陈松、谢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体现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为了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相互融合,因此,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不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具有不可替代性,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方用人单位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另外,劳动合同在履行时,也必须由劳动合同当事人来履行,而不能由约定的劳动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你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代你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事实上是一种伪造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单位的这种伪造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既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合法、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你单位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代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7,建筑劳务公司和工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有得,那怕是口头称诺也会有效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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