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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是两种相互联系的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情形的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何某在上午听课及中午就餐结束后返校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

工伤认定中如何理解上下班途中

2,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理解

1、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9号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因为单位领导的安排导致你于凌晨4点才离开单位,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种情况不算,单位不负责任。上下班途中指从宿舍、住宿地到单位必经路段,因上班或下班回家,遇到非己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凌晨4点不是上下班时间。如是晚上9点,还有可能是。按交通事故处理。
属于工伤
广东胡律师:从公司离开后回家而导致的车祸,从相关法律来算属工伤,单位要依据《工伤等级赔偿条例》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怎么理解

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是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具体为以下条款:(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请问您是被什么样的车撞到的?如果是机动车的话,可以算是工伤。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有社保的话,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4,最高人民法院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哪几种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无法判定伤害原因的暂不按工伤处理: 如:晚上值夜班,在办公室被人杀害,在没有查明死亡原因前不做工伤认定。 (2)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伤并不都能认定工伤:如因工作原因双方互殴行为(通过暴力解决分岐)即属此类。 (3)分清单位的活动与工作的概念:如: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工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门卫阻止非法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即属此类,但若是财务或其他人员采取阻击行为而受到伤害则不属工伤,因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 4、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防治法》有相关规定)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2)骑自行车上下班,为躲避机动车而未发生机动车事故而受伤的,不予认定工伤;(3)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地震、台风、山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4)提前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认定工伤,但需:A、证明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亡(如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即符合工伤条件;B、需证明不是自杀自残(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C、擅自提前下班虽存在违纪行为,可按企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处理,但不能作为工伤认定的限制条件;D、《条例》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而不是上下班时间内。(5)对上下班路线未再规定是“必经路线”,而只要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即可。如:下班途中绕路接孩子发生机动车事故可认定为工伤。(6)不分责任,只要是发生了机动车事故。但其行为应没有触犯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且该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害没有因果关系。(7)不再限定在“道路”上发生事故。(8)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工伤上下班途中界定

回复一下上面的观点: 1,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也就是说既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 但是我国是政策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 2,上面有人是说是交通赔偿多,错,,是工伤赔偿得多,而且差距比较大, 但是因为总额补差的办法,最好的办法也是我办案的办法就是先主张交通事故的赔偿,再主张工伤的赔偿,但是工伤的应该赔偿额要减去交通已经赔偿的钱,(因为交通没工伤钱多,所以先主张交通事故,还有个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比工伤的程序快很多,一般要先拿到赔偿款)。 但是你说的这个情况,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话也就没有工伤的说法,因为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必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上的问题不是谁说算也算,你是上下班途中,但是你拿怎么证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必须要交通部门出是事故出来情况和责任认定书,(就比如工伤,申请不到工伤认定书,后面的一切也就没有意义),所以你没有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所谓的后面的一切程序包括工伤认定也就没有意义。《除非通过协商私了》。 现在交通事故的事主找到没?如果找不到的话拿到责任认定书去申请工伤,在这个前提下,申请工伤的程序见《工伤保险条例》,也可以到我群里问我,是HI群,不是QQ群 风之饮血-饮血同盟法律工作室-hi群1030917 我觉得还有必要提醒下上面回答问题的人:1:办理工伤认定属于你个人的这方面是不需要单位提供给你什么帮助的,否则的话大部分人都不能认定到工伤了。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的材料大部分在自己手中,(需要劳动关系证明,受伤的治疗证明,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的要交通管制部门出示的责任认定书,2个或2个以上是证人,证人如果没有的话一般可以过,但是其他的材料不能少)企业工商登记的材料可以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调取(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合资企业,一般需要到市里和省里工商税务部门调取)。 2:工伤认定申请不是在社会保险部门(如果有社保的,在赔偿的时候会牵,到,程序到了这里可以问我怎么做),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通俗的说的劳动局。顺便说的非公事:并不是高分就能得到好的和你想要的回答,比如你的高分得到的大多数都是上面的有些似懂非懂的回答,这样的人是看高分而来,自己不懂就没有职业道德,来问问题的一般都是事情很急的,但是他们往往就带人走弯路。你哭去看看我回答过的问题和我的空间:http://hi.baidu.com/%B7%E7%D6%AE%D2%FB%D1%AA
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算,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就算。工伤与否不是单位说的算的,你要准备材料,要有2个目击证人的证词,车祸的话还要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把这些资料准备齐全,可以让单位负责交纳保险的给你去办理,如果单位不给你办,你可以让家属去办理。确定是否工伤,社保有专门的机构,你把材料准备齐全,交上去,鉴定中心会找专家给你做出鉴定,看你是否符合工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六)条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时间,回家必经的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你说的虽然是上下班时间,是机动车事故,但不是上下班比经的路途,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有的是上下班时间、回家比经的途中,但是自行车和自行车发生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的。 二、你说的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是否可以同时赔偿?对于该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答复,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并存时,只能主张其中一种,就高不就低。 也就是说,假如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达到30万,而工伤赔偿可达50万,那么家属在得到交通事故赔偿的30万元后,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其差额20万元。 三、你可以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根据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提示》的复函:关于工伤认定的依据问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对工伤范围及其工伤认定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规定是目前规范工伤范围和认定工伤工作的依据。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则由该职工的用人单位支付。我个人认为你这个不是上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应该不算,走交通赔偿路线比较合适,建议争取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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