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集体起诉物业案例,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案例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1 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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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与业主发生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案例
主要是合同纠纷,有无数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物业费纠纷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赔偿损失案例、业委会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例、物业公司要求业委会支付专项维修资金案例、前期物业管理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支付拖欠的空置房物业费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合同到期退出物业管理项目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乱收费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案例、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案例、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修改物业服务合同不合理的条款案例等等非常多的案例。
2,物业纠纷案例处理 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交物业费肯定是不给卖水电费啊,这很正常,毕竟水电也不是物业出啊,都是从水电局来的。小区物业职责范围: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3,与物业打官司一案
物业维不维修与业主交不交物业费是无关的,业主不交物业费,找到物业维修,物业也必须维修,相同的,物业不提供服务,只要物业还在,而你们又没提出更换物业,那物业费还是要交,这是物业法规定的,也就是说你们什么证据也没有用。你们现在是被动的,你们没有在物业在的时候利用自己的权利,现在物业退出,起诉你们补交物业费,你们是必败的,并且还要交滞纳金。谨记,诉讼时效,不仅看欠费发生时点,也要看欠费后,最新的一期催缴通知书距上期的催缴通知时段。例如已欠债3年,但债主每隔半年就催缴一次,维持到现在,则即便过了3年也没失去追债的诉讼时效。 这案件上,你被动。因为物业可以轻易举证你欠费,诉求很简单:“欠债还钱”;你要举证物业不作为而拒缴,你的证据准备好了吗?这证据得到法庭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 象停车费涨价、小区脏乱差、车库转包等,都不构成拒交费的理由。你得针对服务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标准来举证。因为你拒缴时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意识地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该证据要能足以让法庭采纳,所以你赢的希望几乎为零。首先不交物业费是不对的,不管什么理由,作为业主必须得交物业费。因为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投入人力物力的应得收入,业主不得因种种理由不交和拖欠。没有胜,只有输。至于你说的这个商铺扰民的问题,出租商铺是房地产的事情,你可以让物业帮你联系房产商,你们三方坐在一起商量,物业只是管理,他没有商铺的产权,你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告房产商,与物业公司关,因而你拖欠物业费就没道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4,近期发生的有关物业管理法律的案例
在一个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将所管物业项目 的楼内一楼电梯旁的公共部位约100平方米出租给他人设摊经营.住宅区内业主认为,在购房时已将该公共部分摊入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中,对此公共部位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为主同意,擅自将公共部位出租给他人经营,是一种侵权行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物业管理企业告上法庭. 问:1、住宅小区内业主所言是否有道理? 2、物来管理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某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本公司制订的管理办法,向在小区内施工的施工队收取了两万元押金。施工中因施工队员工操作不当引起火灾,造成娄个居民人员作废及财产损失。善后处理时,物业管理公司和施工队相互推卸责任。 问:1、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2、受害人应以谁起诉对象? 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案例1 1.住宅小区内业主所言是否有道理? 有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物来管理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是非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案例2 1.没有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只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之后要退还。 2.受害人应以谁起诉对象? 看签定合同主体双方是谁,如果业主是和装修队签定的合同就起诉装修队。 3.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定的合同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来承担责任。
5,物业纠纷案例
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你应尽的义务。依据有三:
一、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主要职责,就是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你虽然没有入住,但对共有部分,比如: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区内绿化、环境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等并没有因为你没有入住而停止工作。
二、依照建设部购房合同范本。对物业管理费用起缴时限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在开放商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收的。(除非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付使用房屋,那么在实际交付使用时间前的物业管理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三、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委员会签订)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开发商签订)相关条款。一般来说,都会明确业主的费用交纳义务。
法律支持: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综上所述:如果进入法律诉讼,你是绝对要败诉的,甚至有可能要支付合同约定额度的滞纳金。
建议:以房屋空置为理由,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就所欠交的物业服务费适当打折。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都会选择协商解决的,除非你迁都强硬并拒不缴纳。
一定会输的,建议庭外和解。如一但开庭物业公司一定会追收滞纳金。庭外和解就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是否可以灼情减少一点费用。这样对大家都好,其实物业公司也不愿意和业主搞得太将你肯定要输啊 没住 你没享受服务 可物业一直在运行啊 公共区域的保洁 外围保安 绿化 美化 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你房子在这就要交 物业法明确规定的 但是你可以办个空置房协议 物业费按70%收取 建议啊 建议你和物业公司协商把物业费补齐 如果打官司你必输 物业费还要追缴你的滞纳金 协商没有滞纳金的 现在不是以前交个卫生费 物业法都是明文出台的
6,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
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7,关于小区吵杂投诉物业案件
红网长沙7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静 实习生 范津津)住进新房后才发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住的全是酒店员工,昨日,家住长沙兴威·帕克水岸小区的李先生抱怨,自己家被酒店员工宿舍包围了。“自家住的不是小区,简直就是酒店员工宿舍!”酒店员工每天很晚下班,“吵死了!” 据记者调查,该小区1栋4至7层17套房被小区旁的兴威华天酒店用作员工宿舍,并标了门牌号,共住了200余员工。昨日,酒店方表示已派专人管理员工宿舍。 业主:我被酒店员工“包围”了 李先生今年27岁,他告诉记者,出身农村的他经过多年打拼,终于买了一套60平米小户型房子,“远亲不如近邻”,他曾多次幻想和邻居友好往来,然而没想到,自己却被酒店员工包围了,跟想象的相差很远,常常在吵闹的嘈杂声中入睡,此外让他觉得“不可理喻的是”,200多名员工住的宿舍里没有洗澡的地方,员工需走过小区一块空地,去对面的澡堂洗澡,“她们穿得很少,走在小区里,很不雅观。”他称希望员工宿舍改善管理,如果无法改善,希望搬走。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一一走访了4至7层发现,共17套员工宿舍,每一套门上标明了酒店门牌号,并写了入住员工的名字,没特殊注明的则是普通住户。 记者走进一员工宿舍发现,一套单身公寓摆了7个上下铺,住了14人,当记者问起是否被邻居投诉过时,一女员工告诉记者,“应该不是我们宿舍吧!”尽管晚上12点多才下班,大家还算注意。随后记者发现,宿舍墙壁上贴着员工宿舍制度,有禁止喧哗吵闹等规定。 酒店方:已派专人管理员工宿舍 “已经多次跟酒店方协商了,现在情况好多了。”昨日,该小区物业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称,多名业主曾来物业公司投诉,称酒店员工常常吵到他们休息,为此,物业曾代表广大业主与兴威华天酒店协商,希望加强管理,“酒店老板也是我们的业主,没办法啊。”她告诉记者,自己也有苦衷,17套房子都是酒店老板买下来给员工住的,“管理200多人的宿舍,我们的难度相对比较大。” 昨日,记者致电兴威华天酒店一负责人,她表示,目前已经派专人在员工宿舍进行管理,并制定了员工宿舍制度,将定期召开部门经理会议强调员工宿舍纪律问题,对于被投诉的员工,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此外,她告诉记者,事实上私底下与部分业主进行过沟通,希望谅解,如有不便,希望再次当面沟通,化解矛盾。 [律师观点] 不属商业出租,但不得影响他人 员工宿舍太吵而吵到邻居,其他业主是否有权利阻止呢?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小区房东若从事商业出租,应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若房东给自己公司员工入住,则不属于商业出租,但同样不得影响或损害他人的利益,诸如不能噪音扰民、乱倒垃圾。其他业主若认为噪音扰民,可先商议解决,或向环保部门申请介入调查,再无法解决的话,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房东进行整改,消除影响。你好,1你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 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 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3提交前看看你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 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那些 证据要充分完整如果是关于收费方面的 你可以去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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