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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工签的劳务合同什么意思

你好,劳务合同是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当发生损害时,劳务关系不能按照工伤规定获得赔偿,建议尽量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望采纳!
劳务合同可以确定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武器,因为打工者一般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保护,受到伤害时就无法受到保护。

打工签的劳务合同什么意思

2,劳务协议指的是什么意思跟就业协议有关系吗

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不缴纳社保。
如果你是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电话,你签了结业协议,那么我问你,你签的这个协议上档案邮寄地址填写的是哪里?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管理一般是现在学习放一段时间,等到你们毕业了,就会转到你交给学校那份就业协议上的档案邮寄地址那里去,你过协议上这个空你没填,那么,档案会存到到你学校所在的地方的人才市场~~你上面说 “合同是劳务派遣的合同,他们还说我的档案他们可以提”你可以问一些他们会什么时候提,然后去你原公司问下他们是否已经收到了你的档案,接着去你学校的招生就业部门询问下你的档案在哪里。。如果这三个地方都没有你就去人才市场问问。。^^^^^^^^^^^^^^^^^^^^^^^^^^^^^^^^^^^^^^^^^^^^^你要考研的话,可以先去考试啊,,档案是你录取后才涉及的。。这期间有一段时间的,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 学校 人才市场 你签协议公司 签合同公司 去找档案的哦,,,找到的话最好还是先放自己手里吧,免的到处跑。。。。

劳务协议指的是什么意思跟就业协议有关系吗

3,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体分别称作为承揽人和定作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同时,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出现纠纷,一般都是劳资纠纷,不属于承揽合同纠纷,劳务人员受到伤害也是有用人单位负责,也就是劳务人员所供职的单位负责。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工作关系中通常有三种法律关系:1.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主要的特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行政管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并发给报酬。如果工作中发生事故,一般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是无过错责任,与事故的发生原因无关,也不问过错,只要发生事故,经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工伤,就必然产生相关待遇。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又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完成劳务并取得约定的报酬。如果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需要举证证明过错大小和责任分担,然后根据过错和责任来获得赔偿。如果受损害方无法进行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可能不能得到赔偿或者减少赔偿。3.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自行承担损失。除非该伤害是由于定作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定作人不承担责任。如满意,请采纳。
说白了,劳务协议签订后出事要对对方负责,承揽合同签订后出事对方自己负责

什么是劳务协议什么是承揽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

4,什么叫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体现的是劳务关系。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管理范畴。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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