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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买卖纠纷

如果你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从其合同约定。要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该条约定了!如果只是口头约定,也具备法律效力,但你要负责举证。如果没有证据也就无法证明你们之间有口头约定。

土地买卖纠纷

2,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买卖无效

通常情况下,市民在买卖房产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房产纠纷问题,整理有关土地使用权方面的纠纷案例,给网友作为参考。此篇文章中会让购房者了解: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如果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房屋转让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市民在买卖房产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房产纠纷问题,整理有关 土地使用权 方面的纠纷案例,给网友作为参考。此篇文章中会让购房者了解: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实行 土地使用权 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如果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 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就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房屋转让的条件。 【案情】 2006年12月,隆林各族自治县的王某把参加单位房改购得的一套住房转让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住房转让合同》。签订合同的当天,李某把购房款4.3万元付给了王某,王某则把房产证交给李某。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8年2月,李某和王某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后来,李某持相关证件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管部门以该房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为由拒绝办理。 李某将王某告到了隆林县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并判令王某退还4.3万元购房款。王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他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李某也按照约定取得了房屋并居住至今。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李某与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事情,与他无关。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王某虽然已经按合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因王某出售的房产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出售房屋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导致双方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双方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决李某与王某签订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返还李某4.3万元。 【评析】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可见,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王某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房屋转让的条件,因此王某的房屋不能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李某和王某签订的两份购房合同违反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两份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李某应当把房屋退还王某,而王某则应当退还李某购房款。

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买卖无效

3,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现在买方又起诉房子买卖有效请

划拨土地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性质土地证,就可以了。所以,该住房可以被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明白啊 = =!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现在买方又起诉房子买卖有效请

4,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甲的主张无效,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因为,乙转让丙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同意,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事后甲知道了此事,默认了乙转让丙的行为。因此,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甲已将承包地转让给乙,且村委允许,转让有效,但因未对承包期做出约定,甲可以随时收回承包权,但因乙已向村委交纳承包金,在交纳期限内乙有权继续使用该承包地。

5,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纠纷问题

1、我认为不合理,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定:“含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道路的属市政公共建设用地,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如果明确了你们承担该费用,是需要你们承担的,不存在无效的问题。不是说你们购买了这个土地,这是分摊的费用而已。 2 我认为不需要补偿:首先合同第二条规定我公司购买实际占用面积A平米,道路分摊面积B平米;其次合同第五条规定“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共需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xxxx元”,双方同意了确定的面积、确定的总价价格,风险合同双方共担。
1、道路分摊面积B平方米,我公司需要付款购买是否合理?? 我认为不合理,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定:“含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道路的属市政公共建设用地,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从你列的条款看, 合同如果明确了你们承担该费用,是需要你们承担的,不存在无效的问题。不是说你们购买了这个土地,这是分摊的费用而已。 2、如果第一条合理有效。那么在实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道路分摊面积为 B+6224 平米,即比原合同规定多了6224平米的道路分摊。我公司对于这多出的6224平米的道路分摊面积是否需要补偿土地出让方?? 我认为不需要补偿:首先合同第二条规定我公司购买实际占用面积A平米,道路分摊面积B平米;其次合同第五条规定“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共需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xxxx元”,双方同意了确定的面积、确定的总价价格,风险合同双方共担。具体问题是可以用显示公平或重大误解来撤销这个合同的,还是请律师介入比较好,有其他问题可以上www.laozhanglawyer.cn看看

6,想找合同无效或撒销合同的案例

无效合同案例:2008年9月1日,原告林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孙某将其在同年获得的一套5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卖给林某。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5万元;由买方在签订协议之日支付13万元,余款在过户时一次性付清;卖方在2008年9月30日前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同年10月底卖方交付房屋给买方。该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买方依约于协议订立的当日向卖方支付了购房款13万元。但直到2009年3月底卖方孙某仍然不交付房屋,也不同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履行协议。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协议无效并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是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要认定协议的有效,除了协议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之外,还要看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本案中作为买卖标的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卖方取得该房屋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根据2007年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只拥有有限产权,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土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这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在5年之内对该住房并没有完全的产权,是和国家共有的房屋,即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购得房屋5年内只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作为共有人之一的人在没有取得另一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房屋,这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也完全可以认为,如果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当事人可以任意买卖这种房屋的话,国家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将会落空,这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的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是有利健康的,但需要坚持。并根据不同目的选择不同的游泳时间。比如强身健体,早上中午游,减肥睡前游并且要注意游泳后半小时内不要喝水和进食

7,农业土地买卖纠纷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3、关于农业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特别是对农户的补贴,是以种植的相关品种为主,主要是对粮食进行补贴。对方将土地转让或转包给你后,种什么的主动权在你,你如果不种粮食国家本身就不给补贴,所以对方回来要补贴是不对的。当然如果你们当地对农户的补贴是按纯面积补,而不是按种植的品种进行补贴的话,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补贴的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
从合同内容看,你们两户为土地流转中的“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二轮承包的承包期,超过部分无效。关于农业补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相互协商,可进行补充约定。其实,你只具有经营权,承包权依然为对方所有,比如土地被征占时,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然为对方。因为,合同约定买卖部分,是当然的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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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2002年将将自家的宅基地上的房屋38万元卖了现发现判买卖合同

把38万还给对方。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 元。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为人民币元。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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