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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招标前重点是资质审查、做好招标文件及合同模板,评标最重要的是报价,分析报价的合理性。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是合同条款的约定,最基本的合同八大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 (3)解决争议的方法。 (4)数量和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签订地点、时间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

2,建设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招投标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确定严格而又周密的合同条款,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签订一份内容完备、逻辑周密、含义清晰,同时又保证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合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漏洞、不确定性和争端,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但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受到法律保护。在合同执行期间,除非双方同意,一般情况下合同是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的。如果合同存在缺陷或问题,将给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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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有什么联系

招标师缔造合同的过程,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对缔造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合同时最终达成一致的结晶。合同管理是订立双方都必须具备的工作,简单说就是根据合同条款保护各自的权益。
招标文件中一般有合同范本,合同订立主要依招标文件版本;也可选择其它版本。签订日期是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跟风险管理肯定差不多了,另外就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双方的风险范围及责任划分,风险不可过分的进行转移或回避,否则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会导致此部分合同条款失效的
招投标结束,业主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业主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订立合同。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有什么联系

4,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总的关系:合同管理和招投标都是对经济事务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狭义来说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2、不同点是:(1)时间上来说,从狭义角度出发,对同一个经济事务,一般招投标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一般成为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前提,合同是在招投标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双方意志的进一步细化。(2)从内容上来说,招投标更加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比如价格、其他优惠条件等,而合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3)从目的性来说,招投标目的是比较、挑选出最合适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执行对象,而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约定系统的明确双方责权利,并在此约定基础上实施好项目。(4)招投标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事件点或特定短的时间段里发生的管理事件,而合约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期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要持续到项目完工,或者更长事件。 以上仅作抛砖引玉之用,其他的您要自己想了,望采纳。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按照《合同法》有关要约与承诺的理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属一种要约邀请,投标人的投标则是要约,招标人定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因此招标人与中标人要通过签订合同实现交易,必须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有关具体规定。

5,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方式的限定条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有招标委托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委托,否则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无效。 2.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根据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设计竞赛”文件; ②协助建设项目业主组织方案设计竞赛或招标,参与方案设计的评选或评标; ③协助建设项目业主与选定的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④监督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概(预)算; ⑤根据已审查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监督设计单位按委托设计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 ⑥协助组织并参与审查施工图和概(预)算,使其满足“设计要求”文件的规定;如有规定,还应将施工图交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并取得批准; ⑦签发设计费用支付凭证; ⑧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建设项目业主。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国家监督。合同订立后,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合同副本送交建设银行。依照法律程序领取建设拨款和贷款,进行转帐结算。改变建设工程计划、方案和工艺流程,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另行补充合同的,除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外,还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对大型的重要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要直接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具有连带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第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专业施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第一、该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二招标方式不恰当,所有国有投资项目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除法定可不进行除外,再此没有给出详细的项目情况,如投资金额,若大于200万的施工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招标文件问题,其一、排斥外地企业,招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醒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招标工作中的不妥之处:1、在没有具备招标条件的设计情况下招标。必须先进行完设计后才进行施工招标。2、在业绩方面排斥异地企业。3、招标信息应公布在法定的媒体上。4、一座大楼的施工金额应该在200万以上,应该进行的是公开招标,同时在文字中看出,招标方式是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的,依法应该申报行政主管单位(一般是发改委)尤其决定招标方式(包含,招标代理、设计招标和施工监理招标方式);5、报名时间不够,公开招标师5个工作日,比选根据不同地区要求也不可能只有一天时间,(四川是3天)6、投标时间过短,原则上20日,最短不过15日,而且14日举行了答疑会,切有投标人提出质疑,那么当招标人出具补遗书后应该讲开标日期后延保证自补遗书发出日期有15日时间。7、各个地方规定不同,但普遍都要求不能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而是要求投标人自行踏勘,原因是防止在开标前造成围标。

6,求一篇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总结

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不是一般买卖、销售、加工和服务合同,它是庞大的建筑产品,是按照发包人对其功能、规模、标准、工期及中标价格的要约,在指定地点,由承包人承诺并通过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接收工程、竣工后试验与考核等实施阶段逐步完成,发包人按照实施阶段逐步支付合同价款的建筑产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涉及范围广、实施阶段复杂、施工时间长及标准要求高的合同,合同履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才能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参与主体的资格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实施阶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当复杂。 从民事法律理论的角度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其成立和生效同样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两个有着严格区别的法律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第一,合同成立并不等于生效。理由是,合同的成立仅仅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它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即国家法律对已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认可或称价值判断,它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决定了合同的生效。另外,合同的成立是事实问题,而合同的生效是法律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应该严格加以区分。第二,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亦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才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具体说来,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达到生效的程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要规定的条件,即合同的主体要件。目前来看,我国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等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但必须具有通过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的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资格。而作为承包人的条件则十分严格。第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可分为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种情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不自由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如果构成欺诈,并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合同法定无效的范畴。对于非故意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的情形,如果具备了“重大误解”的条件,则属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对于不自由的意思和表示不一致,可分为受欺诈和受胁迫所为的意思表示,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两种行为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均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原因,否则构成合同可撤销的原因。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到国计民生而且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所以国家对建设行为予以更多的关注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五、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采用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方法。《民法通则》是用肯定的语气明确规定“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采用的是否定的语气,在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投标是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而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签订正式合同以后所进行合同的一切管理工作。这两项工作发生的阶段和所管理的任务都是不同的。谢谢

7,如何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招标前要做好招投标工作最重要就是搞清楚谁在招,怎么招,谁来投,投什么。要做到心里有数并做到仔细理解招投标文件,紧跟招投标流程,关注每个环节,注意信息收集,因招投标主体而异随着招投标的流程开展工作。2、准备充分,参与招投标的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个人的责任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自己所做选择的正确与否对公司的设备、工程质量、成本等影响极大。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手续进行。各级参与人员特别是非专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对投标厂家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要了解细致、全面,确保所选择厂家的代表性。提前明确招投标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并做到厂家与招标单位的相互信任。需与其他单位、分公司沟通的要及时联系。3、沟通顺畅,在内部要提前通知,使招投标小组的成员能及时了解招投标的要求、内容、标准等;投标方的资料要保证小组成员能及时看到和熟悉,并在每次评标前做到评标人员合理分工,进行相关内容的汇总、把关。4、标书完善,规范招投标文本,标书内容要详尽,关键性的内容要明确列出,如工程总量、设备需求总量、设备要达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质量保证措施、付款要求、评标标准等,做到内容标准统一,使投标方具有操作性,并便于招标人员开展工作。5、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招投标小组的能力要提高,招标委员会应由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专业人员要对非专业人员进行通信专业知识的培训,以使其了解必要的专业知识;法律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规定、流程方面的培训,财务、审计人员要对专业人员进行财务规定等方面的培训,做到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相互补充,共同提高能力与水平。二、招标阶段:1、招标公告的刊登,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它包括招标通知和招标广告两个部分。招标通知是指分别送给与项目有关的与所在国建立了外交和商务关系的各国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招标广告是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所刊登的招标广告。通知和广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概况、工程范围、索取招标文件的日期、地址及截止日期、招标条件、价格以及有关事项的咨询单位等。2、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对愿意承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进行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目的是选择确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以免一些不符合要求的厂家也前来投标,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3、制定标底,招标委员会刊登招标广告后,即应准备合同价格,通过项目概算,确定合同的价格水平,亦称为"标底",是招标委员会掌握的底牌,是绝对保密的。4、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委员会通知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刊登广告知悉投标人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邀请其前来投标的招标环节。5、开标,开标是指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将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全部投标文件,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以使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标价,这种程序即为开标。开标环节做到“三开”、“三不开”,即准备工作好了开,做不好不开;招标人员到齐了开,到不齐不开;监督人员在场开,不在场不开。6.评标与决标,开标以后即转入评标阶段。招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的标价,及其它条件一一汇集列表,选取其中报价最低的四、五份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鉴别、比较,直至决定中标单位,这一阶段,是在秘密条件下进行的。在评标环节做到“四多”、“一少”,即多看、多听、多问、多记,少议。多看,就是对招投标文件、资料认真看,更加深入地了解投标单位的情况;多听,就是多听其他成员的发言和询问,做到心中有数;多问,就是对不清楚的地方多询问,以掌握更多的信息;多记,就是将关键的内容记录,以便投票时有根有据;少议,就是少发表议论,以免影响其他人的意见。在开标评标时要做到询问问题的一致性,打分时做到公正、合理。评标时,要按照评标标准逐项进行,填写选择或不选择的理由要充分。另外,招标人员在评标时要进行必要的表格汇总,具体人员的意见要有相关记录并存档。决标是根据评标报告及其推荐意见为依据,由招标委员会决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环节,对未中标的人一般可不通知,或只简单通知××承包人中标即可。三、招投标后期: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后,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工程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先由一方起草,并在该草稿基础上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谅解后签订。2、处理好质量、价格及与以往合作厂家的关系处理好质量、价格、服务、工期的关系,以使所选择厂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方的要求。还要处理好与原合作厂家的关系。以往合作过的厂家,招标方对其质量、服务水平等比较熟悉,这是其竞争的优势。但这些厂家不能因此而提高价格,价高而再次入选会助长其优势意识,对以后的招投标不利。所以,对于新的厂家,价格略低而服务、质量又有保证的,为引入竞争可以分批量逐步引入。3、做好以往招投标的统计分析,应通过对以往招投标结果的汇总和统计,做好价格、质量的预测,必要时做好标底。不能越招标,服务与价格越高,成本越大.要通过统计与分析,积累经验,在以后的招投标中做到什么样的厂家可以投什么样的标,什么样的产品在什么价格区间合理,做到心中有数。四、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检查和保密:1、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统计中,要做到一人统计一人核查。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2、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来源:比比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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