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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签订了协议之前那份可否视为自动失效

对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自动失效的,除非在新的协议中写明前者无效。
新协议的签署并不必然导致原协议的无效,若无特别约定,新协议仅是针对原协议部分条款的变更。建议若新协议已明确的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应当注明原签订的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你好!对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自动失效的,除非在新的协议中写明前者无效。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重新签订了协议之前那份可否视为自动失效

2,关于民法中合同问题

C
A 善意取得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由于乙与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四个要件,因此,该合同有效。
你的B不无效???那不是有效的意思 答案是无效的,因为那电脑不是他的,他没有电脑的所有权,而是电脑的使用权
A

关于民法中合同问题

3,新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原则上不需要。如原合同中有与《劳动合同法》不符之处,如试用期的约定,可以协商补充。但如原合同不是现在规定的三种,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则必须重新签订。
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没有补签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需要,但是双方自愿的也可以。
这不需要。如果合同未到期,一般不会签订新劳动合同,除非双方自愿协商。当然,如果,原劳动合同有不合法的地方,还是有必要就相关条款进行协商。
不需要重新签订,不过很多企业也有重新签订的,因为可能原先合同中有些不合法的条款,担心因此造成麻烦,所以也会相应调整一下之后要求重新签订合同

新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4,新版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原定的协议没有违反在合同确立之日的 劳动法的话 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既然现在新劳动法要实行了 可以重新签订一份的 要不然 发生了纠纷 虽然有效但是会好麻烦的
我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组的法官,我可以肯定而负责任地回答: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如原合同中的内容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修改,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单位不愿意签订补充协议,也没关系,将来发生纠纷,我们法院会按照现行法律判决的。请问满意吗?
1、目前法律没有双倍工资赔偿这种说法,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不能加重企业08年以前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你不能要05到08年之间的双倍赔偿。2、同样,如果你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要从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一年的时间才行,不能在1月1日就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行合同当然有效,会顺延至相应期间届满。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该法生效后仍为有效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明确,因此到时关于这方面的争议必然会存在。

5,明年1月份合同法生效请问一下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违约了应该

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照签订当时的法律来执行。如果你的合同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那么你就得按照合同去交违约金。如果你的合同违反了当时的法律,那么合同无效。你可以从这看看能不能找到办法解决。你没有写具体的情况,我只能帮你这些。
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你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对方是否能顺利让你支付那么多违约金,是很困难的,但公司却可以将你的工资或其它资金扣押抵扣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不用支付违约金.本人认为,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后,您所签合同内容如与违背,那么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是无效,您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属部分无效合同. 那么,如果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您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您要考虑公司现在对您的经济约束有哪些,公司是否能够按合同条款顺利要求您履行所谓的违约责任.还是只能掌握你当月的工资或押金这些.因为就劳动争议的实际操作来说,对于一般的劳动者,公司采取劳动仲裁的途径追究劳动者违约金的情况不太实际,因为公司一般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中多少都有些违约情况,比如没给你办社保了,等等. 所以,您可以根据上述本人给您的一些情况结合您自已的实际情况权衡思考一下.
【1】《劳动合同法》中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时可以约定违约责任。【2】违约金数额要看合同的约定和培训费用的多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当然按当时的法律了
辞职是需要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原则上不需要。如原合同中有与《劳动合同法》不符之处,如试用期的约定,可以协商补充。但如原合同不是现在规定的三种,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则必须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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