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版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哪里买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06 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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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哪里买
2,劳动法劳动关系
3,自考中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和 劳动法 是不是同一本书
不是,那是两本书。要看清专业要考的课程的名称再选教材,选错了就麻烦了。
4,2003前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如果是多选题,那么BD一定是对的。A肯定是不对的,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没有提到。C肯定是不对的,工会法没有提到。E也是不对的,工会法明确工会是劳动仲裁的主体人之一,不是劳动者集体去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依法参加社保 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是半个月,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不打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是只有补交社保 养老、医保、失业、工伤那是必须参加的,生育保险有地方规定,外地户口不能参加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当然应该签合同了 公积金还不是法定强制的,所以不能算是必须给上
6,法律上对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产生纠纷
百度上都有啊~ 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你的问题不够清楚,如果你是想问怎样的纠纷可以不走劳动仲裁的话:劳务关系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仲裁前置的法律程序,所以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有效期限是从你知道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对方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而你也知道对方不肯支付之日起计算。但劳动争议法律强制规定仲裁前置程序不可避免。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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