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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权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需要注意法律方面的问题,一一列举的话比较多,如果你着急的话可以咨询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给我们公司做过,君茂律师事务所,最近看他们发表了不少的股权类的文章,应该属于经验丰富的公司。

公司股权转让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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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股权转让需注意哪些问题

3,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来源于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转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风险管理。第一,成立专门的项目并购小组,包括法律、财务和房地产等核心小组。第二,前期的审慎调查与风险评估。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合同签订与履行状况、项目规划与执行状况等。审查文件包括:公司的注册成立文件、财务报告、税务资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查目标公司对外合同记录和用印记录报告等。第三,收购方案的确定与谈判。第四,股权协议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4,如何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需要准备的材料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2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到主管国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股权变更公司董事会的决议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股权转让下房产转让应规避哪些风险

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目前市场上的一种常见形式。和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相比,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且手续方便。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所以,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只需转让方股东和受让方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但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的,应当具备股东会决议等相应的程序文件。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或外资并购与外资准入的,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报审批的,应按照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获得国家规定的批文。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来源于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转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二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三是因房地产项目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目,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工的瑕疵风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行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风险管理。第一,成立专门的项目并购小组,包括法律、财务和房地产等核心小组。第二,前期的审慎调查与风险评估。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合同签订与履行状况、项目规划与执行状况等。审查文件包括:公司的注册成立文件、财务报告、税务资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查目标公司对外合同记录和用印记录报告等。第三,收购方案的确定与谈判。第四,股权协议的签订与监督执行。 房地产项目的风险,一般通过专职人员的前期调查与合同审查是可以避免的。但股权并购带来的或有债务风险,其隐蔽性、突发性与破坏性是无法通过一般的审查来避免的,需要相应的收购策略来加以防范。主要包括:第一,要求目标公司提供担保。由有偿债能力的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规避目标公司或有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变更完毕即付清全部转让款,是转让方考虑接受这种方案的主要原因。第二,预留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定保证金条款,具体操作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预留一笔尾款,附条件给付。支付条件为在风险保证期限内,受让方没有因协议内或协议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而遭受损失。这个期限一般设定为24个月。二是直接将尾款设为保证金,由第三方监管或向公证机构提存,通过设定提存条件来防范受让方在协议内或通过协议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第三,信息公告。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结合担保条款或保证金条款进行股权转让公告,通过公告方式对不特定的债务人进行提示,防范或有债务风险。受让方案最终要体现到股权转让协议条款中,合同是防范风险的关键。(作者许海波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6,股权转让会遇到哪些风险

风险一:不可抗力风险这种风险分为两类: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直接导致作为转让标的的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的风险。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违法经营,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强制注销登记,使公司的股权归于消灭。此时,如果已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为恶意当事人,则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自然不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如果已签订权转让合同的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不知情,为善意当事人,且受让方也是善意的交易相对方,此时便会发生风险负担问题。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致使股权消灭而导致履行不能,而会使股权的价值急剧减少的风险。此时,首先应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以此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由于情势变更的充分举证难度较大,且在实践中由于公司本身的性质差异极大,往往难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公平地解决该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一旦无法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就应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加以解决。风险二:意外事件风险虽然意外事件并不会直接使公司主体资格不存在而导致股权的消灭,但与不可抗力类似,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的巨大损失甚至于濒临破产,从而使股权价值骤减。譬如,公司因生产造成环境污染而负担巨额的赔偿责任,有时造成此污染的公司并无过错,但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于转让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结果双方往往均无过错。此时,仍然首先考虑能否适用情势变更规则。一旦双方均无法充分举证证明此种情况属于情势变更可以适用的情形,便需要通过风险负担规则来解决。风险三:第三方过错风险与意外事件相似,第三方过错一般不会直接导致股权的消灭,而可能造成股权价值的减少。该种风险不适于运用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解决,因为该类风险属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损失在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往往需要首先运用风险负担规则将损失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的损失后,该当事人当然有权向造成风险的有过错的第三人追偿;如果之前投有相应的保险,负担风险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风险四:公司股权性质风险上述风险几乎是股权转让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所共同面临的风险。然而,除了以上几类来源可能造成的股权转让风险之外,还有一类风险十分特殊,因为它仅仅发生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即由公司股权自身性质所导致的风险。例如,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错误,造成公司在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导致转让的股权价值急剧减少。该类风险既不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很难说是由于第三方过错造成的。因为董事的决策只要符合“商事判断规则”,就可能获得免责的保护,而股东一般不会因为正当行使表决权后决策结果造成公司损失而被要求承担责任。风险五:公司负债的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您好,股权转让法律风险包括:(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2、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3、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登记变更手续具有宣示性或对抗性,是受让人保护自身权利,对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手续繁琐而不为从而留下隐患。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还应当注意法律对转让主体、内容、程序上的一些规制。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之,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建议咨询公司法专业人士,并谨慎行事。
股权变更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公章、新老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设立申请书、章程火章程修正案、新老投资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到注册地的工商局做变更》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不到场,但你要证明协议双方都是本人签字,例如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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