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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我们没有看到用人单位能要求赔偿的依据,合同里应该没有,有的话你会提到。第二,你说的2012年的培训文件里有服务三年的条款,是否意味着参加即为认可该条款,这个尚待再议。即便认为是认可,你到2016年解除合同,也早过了3年之约。所以说,你到时解除合同,应该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是特种行业的相关人员,适用特种行业从业规定,另当别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位应当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你好,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书,在正式用工期内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书,当然,双方协商解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当日通知当日解除
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交给人事上相关负责人,不能口头上辞职或者把书面辞职交给没有权限的第3人。只要你的辞职手续完善,并且没有签定其他协议,那么一般来讲,不管单位是不是批准,满了3天后你就可以开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了
只要三天就行了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3,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回答一:不是。这个30天只是一个提前通知期,意义在于你提交书面辞呈后30天才能离开公司,而公司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工作移交和招聘新人等等。这30天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回答二:法律上只要求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主,并没有对于移交工作之类的问题作强制性规定。不过如果你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此有约定,比如某项工作完成前或者完全移交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那就应该依照约定办理了。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4,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规定

你好,如果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请予以采纳为最佳答案!!!!!!!!!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编辑本段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方法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为主。

5,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你好,如果要调换工作岗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同意调换,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单位同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个人有个疑问,鼻炎与车间太脏有直接的关联吗?
首先你先证明你的病是因工作环境引起的。要不得不到补偿的。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同时单位要举证你如何不能胜任,没有证据是不能随便解除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竞业禁止以及培训服务的协议或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6,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中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件,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定抵触。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不属于无效合同没有约定,有法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延期,但是事业单位最迟应当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7,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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