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离婚签了调解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04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新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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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效力

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关于法院调解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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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调解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但不具有强制力。对调解协议不服的,可以就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提问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回答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后离婚协议生效。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提问有这个协议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协议么回答大概率会支持提问好的谢谢回答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一切顺利更多8条
只要双方当事人当时同意了,这个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人民调解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结果无法律约束力,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有,但是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手续,还不是法律上的离婚

5,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13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所谓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案件,该类案件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当事人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因此是否制作调解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发生影响,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该调解协议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因而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但对于而言,由于离婚涉及婚姻当事人身份关系的变化,离婚与否对当事人婚姻的影响很大,当事人也容易就此产生争议。因此,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记载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等内容。对于调解离婚的案件,即使当事人各方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也不能仅仅要求当事人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了事,而应依法制作调解书。对于此点,从《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第(1)项的反面解释,也可以得出。既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那么反过来理解就是对于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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