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抵押行为为什么无效

合同有效 抵押无效 无权法定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啊

该抵押行为为什么无效

2,哪些情况被判定抵押权无效

法律解析:法拍房权利限制情况有 抵押 ,是指 抵押权 人如果对拍卖房产主张权利,买受人将陷入纠纷。 因为解除抵押登记受产权人和抵押权银行之间 抵押合同 条款的影响,如果银行不同意提前解除抵押权,或者为他人设定的 抵押担保 ,而 债务人 不愿意提前清偿,则解除抵押也存在问题,又比如卖家和其他人存在联合抵押行为,也存在抵押权无法注销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哪些情况被判定抵押权无效

3,确认质押合同无效的法院管辖权

任务占坑
质押物所在地或者合同双方签署地

确认质押合同无效的法院管辖权

4,抵押权无效的情形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的条件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二、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1、折价2、拍卖3、变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6,有争议的房屋抵押无效法院案例

买卖合同无效,看因何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相关财产应恢复原状,导致合同无效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针对房产抵押的问题,请进一步明确!
效力待定  、房产争议产权归属疑问;  二、院判决房产归告所抵押合同效;否则效  事实房产抵押必须进行项权证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效设立;未经登记抗善意第三

7,经过公正的抵押合同如何通过法院认定无效

那还要公正干啥?如果你能举证公证双方刻意隐瞒误导了关键事实,那就要首先举证,并诉至法院撤销公证,然后再举证起诉合同无效,否则合同不能撤销。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在登记后生效。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如果房屋抵押协议只是办理了公证手续,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

8,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屋:(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2、一般讲,凡已合法出售的房屋均不得作抵押登记。如果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将已出售的房屋作抵押,此时的法律后果相当于一房二卖,此抵押登记为无效。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如果将已竣工,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尚未获得“大产权证”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此抵押登记无效。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9,抵押权成立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债权人请求赔偿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最高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时,债权人从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权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该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所以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抵押权是一项权利,谈不上成立与不成立。只能说有没有这个权利,一份有效的抵押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抵押权的基础上,比如说你拿别人的东西作抵押,这就不行。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的条件下,还要符合社会常理,再比如你借人家一万块钱,用一个苹果做抵押,这就不符合常理,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不过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一般来说,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借贷物的价值,或者与之相仿。
抵押权是物权,以不动产抵押为例,不动产抵押权生效以登记为要件。抵押合同是合同,是债权,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签字或盖章便成立生效了,因为是合同,故而可能存在签字后无效的情况。债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已经成立的物权,所以可能存在楼主所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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