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4-09 16:28:45
1,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什么意思
就是设定一个最高抵押值,超过这个值的部分,不以抵押物价值担保以抵押物价值为限,对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以合同约定的限额承担责任。例如,我有一栋房子,价值100万,担保你在1个月内与别人连续发生的30万以内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你超过30万了,则我不再负责。这就是最高额抵押,和担保法上的最高额保证类似,只不过这个多了个抵押物,保证是人保,即以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而抵押为物保,有抵押物为依托,更能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2,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而一般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是已经发生的特定债权,且该债权是独立的而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3,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最大的区别,最高额抵押债权不确定,一定期限内增加,一般抵押债权已确定。围绕这一点比较,即可找出区别。不会影响。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和一般区别不是很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差别。最高额抵押合同是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是优先于后面的一般抵押。 不能理解为“一般抵押是从属于主合同的,而最高额抵押不从属”。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还后即告终止,仅此而已,没有其他区别。
4,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
主要具有以下区别: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第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第三,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能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第四,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第五,一般抵押权的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第六,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比如,向银行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如果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那么无论发生多少次借贷,只要签订一次抵押合同、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可以显著提高交易效率。
5,l老大能否帮忙解释一下什么叫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的最显著特征即在于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不确定的,即从设定之日直至债权确定之日,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而不是没有债务而预先抵押。OP1 「My dearest」 歌:日本福冈县出身的 15 岁歌手「こゑだ」 作词?作曲?编曲:知名创作团体「supercell」的成员ryo 发售时间:2011年11月23日 收录专辑:supercell 第4张单曲「My Dearest」最高额抵押的最显著特征即在于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不确定的,即从设定之日直至债权确定之日,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而不是没有债务而预先抵押。
6,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何区别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7,个人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的区别
不会影响。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和一般区别不是很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差别。最高额抵押合同是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是优先于后面的一般抵押。 不能理解为“一般抵押是从属于主合同的,而最高额抵押不从属”。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还后即告终止,仅此而已,没有其他区别。最高额抵押有别于一般抵押权的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8,房产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最高额抵押指房产担保额度有上限,比如上限100万,你可以多次抵押如,20万 30万,4o万,合计不超过100万就行,如果中途还了就减掉换的部分,总贷款额不超过100万就行,一般抵押就是一次发生的抵押情况。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担保公司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贷出资金以满足临时的消费需求甚或企业经营需求,以期盘活居民手中持有的不动产,而且在各种融资渠道中,房地差抵押贷款依旧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根据国内首家外商独资的房地产担保企业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房产抵押贷款中,近3成用于再次购房,其他用途占比较高的依次为:企业经营用途、购车、留学与移民、装修以及购置大宗消费品。 能借30万左右的。
9,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有哪些特点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规定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可以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主要是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生产经营。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被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债权特定化以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在银行实务操作中,一般使用最高额抵押合同,对最高额的量进行设定时,要涵盖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例如:2007年1月贷款审批条件为: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8.3070%、抵押率控制在50%以下;可计算:1年的贷款本息=1000*(1+8.307%)=1083(万元)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价值=1083/50%=2167(万元)假设客户提供了2500万元价值房屋作抵押则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1083(1+20)=1300(万元)经验操作:最高额=2500*0.8=2000(万元),一是设高了对银行是有保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二是考虑以后与合作良好,以后抵押率会调上的(最高就是七成),届时就不用更改抵押合同了。我对你提到“贷款综合额度”不好理解?如果你的“贷款综合额度”就是最高额,而且贷款给客户也是1000万元,这样你的操作就是错误的。假设2007年4月,你行要求所有贷款抵押率下调到40%,一般这情况,对原贷款不发生影响,主要是针对现有未发放的贷款才有影响的。原审批抵押率为50%,现执行也为50%,如果现在审计进行检查,一般是根据当时贷款审批时决策来检查的,是可以得到审计通过的。假如你行上级领导头脑发热,一定要将抵押率降到40%,从法律角度来说,因这你是没有权利要求客户提前还款,这是违约的;要求客户增加抵押物,你可看看借款合同的内容,是有条件,条件可否达到?不可随意的。建议:1、认真阅读最新相关文件,要深刻理解文件精神。2、一定要与上级行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他们的理解和执行情况。3、如果一定要执行“发热”政策,只有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理解,一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二是增加抵押物了,从而达到抵押率的要求了。(但愿你不用走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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