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书口头取消有效吗

不行,这种东西涉及到以后的事情,必须要签字盖章的文件才可以,口头根本不算数,以后要是打官司,那你绝对要输的一败涂地。或者你把原来的协议对方的那份拿来烧掉也行。
法律规定,口头协议与书面协议一样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样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从证据的角度,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证明,其真实性难以确定,对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往往会由于无法举证而无效。

协议书口头取消有效吗

2,口头上解除合同可以吗

在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证明力有一定的问题或难度,最好有书证。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口头上解除合同可以吗

3,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符合《合同法》第93和34条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4,口头协议如果取消应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今年5月份新出的《合同法》司法解释2中第二条规定,虽然只是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可以认定合同成立。由此可知,如果你已经开始准备建房,则你们的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你的行为,你单方解除合同,则可能需要赔偿村委会的损失。 该损失主要是因为合理信赖而产生的。
最起码要立字书!口头的他说没有你也拿他没办法
如果他没有证据或证人证明你们有这个协议你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吧
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你可以不用得到他们同意,可以离开,工资还是要给你的!如果不给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5,口头取消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首先,口头取消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容易产生纠纷。一旦产生纠纷,不容易说清。其次,能否胜诉的条件和标准,主要依你们所持合同的效力和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判定。
举证难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6,口头协议什么时候终止

口头协议为无固定期限的协议实际上你的协议是附终止条件的协议,即什么时候招到人,什么时候终止现在用人单位怠于履行协议的义务,即招人那么部可以提出解除的请求,要求在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30日)给你办理交接,逾期的,你可以自行解约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可以辞职,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否则,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办理档案转移。
看原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及薪酬是否有明确规定,否则无法证明调岗加薪的合理性。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辞职吧!
开完这个月工资就先不来了,临不来前放下话,如果继续让我做人事,我要什么什么条件,没有的话,那就批我辞职,或者就是不想干人事了,就算上班也管这摊事,怎么说你自己想好。你也不用管什么口头协议不协议的了,这话有第三者听见了吗?没有的话,你就死不承认就完了。或者你可以说,有口头协议,但是老板没积极履行,如果积极履行的话,就不应该没有时间面试那些应聘者,所以这个口头协议可以被认为,是老板想先稳住你的谎言。总之一句话,你有实力的话,用不着惧怕这些,现在不是老板炒你,而是你炒老板,你怕什么。有什么想要的条件,就尽量放狠话呗。
口头协议是不确定的,别人说没说过,你也没办法,何况都离婚后了,都不相干了

7,怎样解除口头协议

你的问题因为还没有实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只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与一定的解答了。 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单位提出的情形涉及赔偿金问题(『『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出的是没有赔偿金的。所以你们单位“让我写辞职信”的做法明显是想让你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然后他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将来发生纠纷的话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这从根本上就剥夺了你将来向单位主张赔偿金的基础。所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同意,但是绝对不能你提出。 建议:如果非要你写辞职信也可以,那你就要注意辞职信的内容写法了,注意一定要写“……因单位××领导于×年×月×日向我(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经考虑再三,同意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故今向××部门递交本辞职信……”。然后经单位盖章签字后自己留存一份。这样也能勉强证明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赔偿金问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你的案情描述,你已经在单位工作3年6个月了,所有应该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即不是“按保底公司算给我赔偿”也不是“但我觉的还是按平均工资算更合适!”,而是你个人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我怎样做才能更合适,更有利? ” 综上,你首先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单位提出来,如果单位坚决不肯,那你就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要挟,或者找找单位在用工中有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然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补偿金的条款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次,你需要仔细查找一下你在单位工作的这几年里,单位有没有漏交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工资报酬、要求员工交保证金、扣押员工身份证等等违法情形,如果存在单位的违法情形的,那你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提出。 第三,如果与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尽快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避免因久拖不决而影响你后面的再就业
请求当地的社保介入 讨回工资 就可以走了 不过最好要和老板协商一致好

文章TAG:民法典关于口头协议解除规定民法典  关于  口头协议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