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无证非法经营的幼儿园签的合作合同有效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5-02 17:54:14
1,无证非法经营的幼儿园签的合作合同有效吗
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吧,你可以通过律伴去问这块 的法律人士如律师 的意见
2,非法经营是否可解除承包合同
可以。因非法经营行为而签订承包合同的,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不受保护,可以不解除合同,但当事人也可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甲方无证经营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一般有效的,除非法律规定必须有相应资质条件除外。这样要看合同的内容,如果要涉及到必须有经营资质,则合同无效。
4,违法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民事行为有效的法定条件之一。所以,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无证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是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署名是个人,就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效。无证经营者签订的合同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自愿签订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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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法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晕死,都非法签订的了,你觉得还能有效吗?当然无效!有效意味受法律保护。你都非法了怎么能得到法律保护?法律不保护怎么生效?呵呵。兄弟该学法了。传销是非法的,就算签订合同也是非法,你可以直接报警,不怕违约
7,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效吗
非法人单位签署合同也有效,比如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单位都是非法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无效吗?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才能生效。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合同依照合同内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即可在法律上生效:1、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在法律上该合同有效。 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法人代表人签(即法人代表不签字,只盖法人代表的印鉴或私章),并盖法人公章的,如果甲乙双方没有说明性文字作为合同的补充要件,在法律上该合同无效。2、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其中一方授权代理人签名,另一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公章,而且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一方必须出具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函或者授权证明,而且必须同时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人出具的代理人身份介绍信,并且代理人授权函或者授权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认可的身份介绍信的原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必须由另一方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在法律上该合同有效。
8,与非法人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某集团公司的一下属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不独立核算,属于法人单位。后来市场上该货物紧俏,甲公司打算撕毁与该分公司的合同,与其他公司另行签订合同。于是,提出该分公司并非独立的法人企业,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从而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该分公司自然不同意,认为自己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是有资格和权利对外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其实,本案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一方单方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要判断一份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主张说,该分公司并非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因此,我们主要判断非法人单位签订对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所谓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需具备下列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显然,本案中该分公司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尽管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明显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即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该分公司一般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合法, 那么这份合同就应该是有效合同。 提醒大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因此,甲公司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试图不履行已经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而且有时单方违约还可能造成自身更大的损失,甚至严重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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