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几种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几种

2,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条件: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问题严重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3,什么情况下购销合同可以解除

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93条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94条也规定了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况,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购销合同的解决应适用合同解除的一般原则。
原则上购销合同只要一签订,就需要交印花税,而且是双方都要交。而目前大部分税务和企业都是按企业的收入和采购额来确定,收入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采购则用企业的采购额来确定,即原材料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征收时间各地都不同,有的是按月,有的按季,还有的是按年征收。希望能帮助到您!

什么情况下购销合同可以解除

4,买卖合同解除条件

买卖合同解除 的条件主要有三类:一是当事人协商解除该买卖合同;二是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成就了;三是发生了 法定解除合同 的事由,比如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严重迟延履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6,卖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哪些情形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下都是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具备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权并不当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还必须当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那就是当事人必须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就必须履行,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一些情况,造成合同双方不愿意继续履行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解除合同,对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1、约定解除。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权。a、解除合同的事由。首先要明确,必须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是擅自解除合同,就是违约。法定的解除事由主要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上四种情形属于根本性违约,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与落空。除这四种法定事由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的解除事由,比如“如甲方累积二次逾期偿还贷款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之类。b、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当然,这毕竟是单方解除合同,对方可能不接受我方的解除事由,因此,《合同法》同时规定,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c、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如果赋予一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结果一定是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合同法》规定解除权必须在期限内行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基本上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时按规定,没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既没有规定又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解除权消灭后如果再去解除合同,将不再受《合同法》关于解除权条款的保护,有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提示:当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出现的主客观的情况确实致使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设定的合同解除制度来达到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目的。而不是坐等不利因素的进一步扩大,造成对自己不利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也同样允许当事人依法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以上就是关于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8,哪些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表示,实践中,有买卖双方串通等几种情形可被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可以撤销。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卖方配偶利益  依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又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权属人,即为该房登记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有权独立对该房进行转让处分。离婚纠纷中,有的人为剥夺配偶的房屋分割权利,离婚前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低价或不支付对价形式偷偷转让到其亲属好友名下,这种情形下权利受侵害的配偶可以向法院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实践中,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表现为精神类病人,比如癫痫症、抑郁症等病人未发病期间行为表现与正常人无异,也能够独立进行房屋买卖民事活动。但相关症状发病时间难以界定,若交易结果明显不利于这一类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类房屋买卖合同。  胡周雄表示,二手房买卖交易中若知悉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交易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时,需慎之又慎。否则,将面临买卖合同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笔者试就经济损失的问题作简要分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若合同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明确的约定,可按该约定来确定损失。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受损方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损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为之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解除的。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根据相关规定,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合同解除的,一般应免去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此时所造成的损害是不需要赔偿的;若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在赔偿范围上应包括:订立合同时无过错方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二种,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可主张合同解除后导致的利益损失。这不仅是为了补偿守约方的损失,还在于制裁违约方。具体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先手买房人已支付部分购房款,此时即便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判令出卖人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出卖人因违约而获得巨大利益。只有对买受人进行房屋升值部分的利益赔偿,才能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遏制恶意违约行为。

9,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常见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常见的几种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以上政策的出台,对于抑制房价上涨虽然不失为一剂猛药。但是,对于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以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则可能因不能按照预期贷款,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4月17日以来,我所律师已经接到了众多这样的咨询电话。那么因为政策变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不能,买受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成为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常见以下几种情况: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无权提出因贷款政策变更解除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是同时又约定了如果未能办理贷款,则买受人需以现金方式付款的,买受人无权提出因政策变更解除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是2007年12月北京市建委与北京市工商局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合同第四条第(三)中选择第(1)项的,因贷款不是买受人自身原因不能获得批准,买受人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三、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是约定的贷款比例较低,未受贷款政策影响,则买受人亦不能以政策变更提出解除合同。但如买受人是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因贷款政策变更需提高至50%的,买受人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如买受人是第三套住房申请贷款的,因政策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批准的,也可以以贷款政策变更要求解除合同四、只有合同中约定了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并且因为贷款政策变更,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情况,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同时提出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十四种形式: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五、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六、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七、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处理方式: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八、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九、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处理方式: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处理方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十三、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十四、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处理方式: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希望能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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