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符合条件。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2,无借款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

1、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才可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不能转的,转的时候要和债务人写下转让协议,双方签字才可以债权转让可以,甲于乙达成转让协议后应通知债务人丙。 2、即便乙不把债权转让给甲,要是:乙对丙的债权已到期,甲对乙的债权也已到期,而乙又怠于行驶他对丙的债权的,导致甲的债权难以实现。那么甲可以行驶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可以起诉丙要求还钱。

无借款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

3,无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合同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无效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4,有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债权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在一些合同中,根据合同的属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这类合同的订立往往与债权人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如果合同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依然进行转让债权,那么此时的债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约定借款协议或合同时,双方约定不得将债权债务进行转让,那么约定后,债权人不能再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是无效行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 ①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②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③ 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5,合同转让无效 合同转让中的债权部分是否有效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来源:http://china.findlaw.cn/ask/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学理上通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并不属于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因此,当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就因此有权就该债权依照原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主张债权。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为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此后基于合同形成的债权几经转让,只要新的债权人均未与债务人、保证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原合同关于管辖法院约定的,只要原协议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认定继续有效

6,合同债权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转让

不得进行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③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④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您好,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债权转让合同的,如果该债权是不得转让的,则该转让合同合同无效。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因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也不得转让。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7,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求助

您好,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 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 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 度一致,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假设原债权人甲,债权受让人乙,债务人abcde。假设abc没有收到通知。此外,我们还必须有一个前提,这个债权是一个可分之债。  ① 根据《合同法》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个 不发生效力怎么理解呢?  不发生效力就是,abc依然有向甲还款的义务,且没有向乙还款的义务。此时就整个债权而言,就abc的债务,应当由甲负责追讨,乙不得追讨。就de的债务,应当由乙负责追讨,甲不得追讨。也就是,这个可分之债已经事实上的被分割了,即形成了多个债权债务关系。  但是,此时最担心债权让与不成功的,应该是乙。因此,在乙受让债权的时候,应当与甲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并明确提出由甲负责通知。如果因为甲没有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等原因造成乙的损失,由甲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乙的利益。这个考虑并非对甲不公平,而是基于只有甲才熟悉债务人,才能够(也是应该)找到并通知债务人。把这个通知义务加在乙的头上,是非常不公平的。  可惜,由于法律规定不清晰,我们就只能通过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法定权利。  ② 在①的前提下,你的许多问题应该可以迎刃而解。此时,时效的催收人,应当由各自的法定债权人负责。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责任),则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③ 关于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并没有提到不通知担保人转让就不生效的问题。因此,转让成功的关键仍在于通知债务人。此处人民法院内部有过论述,具体详见http://court.hefei.gov.cn/contentdir/20108/2415589417.shtml。  特别提醒:  债权转让,最大的威胁和隐患,在于如何举证已经通知。很多时候,明明通知到了,却无法举证导致损失。  这个是目前经常被疏忽的事情,请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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