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住宅使用年限可以以欺诈撤销合同吗

不属于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BR>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BR>可撤销合同<BR>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85

购房合同上没有注明住宅使用年限可以以欺诈撤销合同吗

2,因欺诈行为而想撤销合同这个欺诈需要达到个什么程度

申请是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裁量权在法官手里,法官可以根据你们合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撤销。但是要注意了,撤销权是有一年的行使期间的,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得撤消了。祝你好运。
可以申请撤销整个合同.
对于以欺诈为由签订合同的,实施欺诈一方无权解除合同。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确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还是要看那几千的欺诈对整个合同的影响而定。

因欺诈行为而想撤销合同这个欺诈需要达到个什么程度

3,老人买房受欺骗能否中止合同

当然可以,你这种情况严重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可以以隐瞒真实情况,显失公平和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不过可撤销合同有期限限制, 你最好赶快解决了。
可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纵横法律网 徐涛明律师
你要有证据证明中介存在恶意隐瞒,或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交易。如你所描述,遇上一个好的律师还是有可能的。
可解除合同
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中介和房东诈骗。要求精神赔偿。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老人买房受欺骗能否中止合同

4,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一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合同法第几条规定如有一方有欺诈行为可终止合同

《合同法》五十二条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54条

6,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

撤销权的存续期间是除斥期间,因此,就合同撤销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是“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人民法院肯定不能支持。例如,2009年1月1日甲受乙的欺诈订立了一个合同,2009年2月1日甲得知该情形,但是直到2010年6月1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此时乙如果向法官大人说“甲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就不予支持;换句话说,乙应当提出除斥期间抗辩,应当向法官大人说“撤销权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无权撤销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旦合同被撤销,会引发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后续的责任,要求承担合同撤销后的法律责任是一项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诉讼时效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这是我在别处看到的希望对你有用
答:1)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不会主动依法做出有利于原告的裁决的。2)甲公司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庭裁决驳回原告的诉求。3)如果甲公司主动还钱了,是不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的,因为是“主动”的,说明是基于自由意愿的,不可以抵抗时效的。
除斥期间跟诉讼时效根本就是两回事。如果过了除斥期间而要求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肯定不予支持。而诉讼时效只存在于合同履行产生违约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况下,如果过了诉讼时效,你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知道你在哪看到的 就我的理解是 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一年的限制 这个你应该知道吧 要是权利人过了一年没行使这项权利的话 那么这项权利就消灭了 而且是永久的消灭 如果权利人在除斥期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话 对方主张撤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来抗辩的话 完全就是没有逻辑错误的抗辩事由啊 这样 法院因该是不予支持的

7,求问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如果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其一定的行使期限,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且该期限和诉讼时效不同,该期限为除斥期,不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因此, 大家在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定要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否则,自己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其中的一年是除斥期间。而且是不可变期间。五年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过了五年你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就彻底不能再提了。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五年内的某一天你知道了这个事情,那么可以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过了五年,就不能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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