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以上材料请分析并归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之间主要有哪几种关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1.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①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②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条文,不能独立存在,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 2.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 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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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不能举个栗子来说明白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啊

拿刑法条文举例子吧1和2,可以用交通肇事罪解释,此罪前提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道交法有数个法律条文,并且是与刑法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3,刑法抢夺罪是第267条,而此条第二款是法律拟制为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这个简单,例子到处都是,法律规则在形式上可以省略三要素,但在逻辑上缺一不可,所以一个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这是指在形式上)
你好!比如说你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什么,然后具体是体现在哪些方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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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则和法条有什么联系不懂勿进

法律规则是法条的内容,法条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条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的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直到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区别:法律概念是抽象的,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联系: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属于法的三个要素。 法律条文是法律的形式,条文表现规则、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同时,法律规则也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有时可能会以其他形式,如习惯、惯例或法理的形式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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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看待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 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 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你好,一看你提的问题就是法律爱好者,不过我不能从你的角度回答,那更不清晰;我的回答如下: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尽管有一些联系; 二,法律条文准确地表述应当是法律条款; 三、法律条文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这三个方面;也就是说,一个法律条文可以表述或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三方面的内容。换句话讲条文只是表现形式,而内容则根据需要可多可少; 虽然我的解答比较理论,但你问的就是一个理论问题,没有办法,希望你能够明白;

5,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6,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特点 分析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指导,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调整方式不同。原则一般不具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通常是设定基本的精神和准则。规则通常明确具体,它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2适用范围不同。原则是从广泛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准则,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使用范围比较广泛。规则具有调控的作用,只适用于某个或某类行为或事项,只在这种特定范围内有效。3发生效力和方式不同。原则发生效力时未必有针对性,往往在相同场合涉及多种原则效力,或在多个场合涉及多种原则效力。规则发生的效力的情形不同。当同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则并且他们之间存在冲突时,只能选择一个规则适用,被选择适用的是有效的,未被选中是无效的。

7,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关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 ,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三要素组成。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各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政策性原则(如宪法中的“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实事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由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与个案当中,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有可能存在同一部法律中。 4)法律规则因其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要求其符合一定的逻辑结构。而法律原则的规定是笼统的、抽象的、概括的,其本身并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原则不存在逻辑结构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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