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怎么样签的合同才有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5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请问怎么样签的合同才有效

2,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此外,如果对合同具体生效的要求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比如附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期限等。

合同要怎样签才有效

3,合同怎么签署才算法律有效范围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取决于合同当中的内容,以及签订合同的一些形式要件是否具备。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二)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怎么签署才算法律有效范围

4,合同怎样写才会起法律效应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的相应条件一般为:条件满足、期限到达或者双方合意即可。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具备相关条款(每种合同各有其特色,因此相关核心条款必须具备;3、主体合格(即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法律允许的或法定代表人认可的限制行为能力人);5、其他,但对重大合同一般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2、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属于因欺诈1、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法律对合同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如买卖必须对于买卖双方和卖价、数量等有明确约定;4;租赁合同则对租赁时间和租金有明确约定)、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错误)

5,怎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应

楼主你好,很荣幸看到你的问题,很高兴为你回答。 一合同生效: 1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二、合同待定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三、无效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四、可撤销的合同 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4、因胁迫而订立的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希望能帮上你的忙。不要忘了评☆☆☆☆☆哦
证件签订有效,合同需要具有合法性,同时签订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留下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来表示双方都接受此合同(如签名,印章)。想要更具有安全性,最好能有复印件或者是备用证明,能够找到一个合法的公证人或者是去公证处处理合同,这样就能防止对方违约了…
合同内容不违法相关法规定 双方自愿订立 签字盖章 的合同一般来说都是由法律效力的 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外 此外 较复杂重大的事件 要求双方主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自愿并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你好,在平等、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

6,一份合同需要如何签署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有两个自然人因为要做某项业务,所以成立了一个公司.(可以说是皮包公司)其中甲是法定代表人,他全权办理了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乙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质是挂名股东.两人约定由乙负责技术和项目谈判,甲负责资金.后来乙通过多方努力,跑来了业务.但因为考虑到甲的人品问题,所以又同甲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二人以公司名义跑这一单业务,事成后五五分红.结果如乙所顾虑的,甲后来拒绝分红.现在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主张按那份协议书分红.没想到法院判决乙败诉.理由是二人以公司为名对外开展业务,所以所得利润应该是公司利润.现在原告应该以公司为被告,要求按股东身份分红或者是劳动报酬.同时说二人在同为公司股东背景下又签定"合伙协议"违背了公司法,该协议无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有以下5点:1,这个协议到底是合作协议还是合伙协议,二者有什么不同?(该协议明确约定仅仅合作这一单业务,同时乙不参与该公司的其他任何事项)2.乙与甲签定的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看成是乙与该公司的协议,因为甲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在协议书上的签字不是仅仅代表他个人,还可以理解为是代表公司?3.如果乙改变被告,以公司为被告要求,那应该是主张股东分红(未实际出资的股东算不算股东),还是劳动报酬?那份协议书是否可以理解为乙为该公司提供了劳务的证明?4.现在乙手中有该笔业务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业务单位与该公司的合同书)该工程的价款.同时乙还有业务单位出具的给甲已付款多少的证明材料,那么该笔利润是多少的举证责任在谁?如果是在甲,而他本身是皮包公司,很多支出都是白条,公司根本没帐.这样一来怎么计算利润?如果在乙,乙需要收集什么证据?5.上条说到业务单位的付款证明上注明的是这个单位付给甲个人多少钱,(而不是给了这个公司多少钱),那么这个利润到底是属于公司利润还是甲个人收益?同时实质上这个公司仅仅做了这一单生意,然后再没有了任何经营活动.甲在法庭上也承认这个事实,也说到乙仅仅挂了个名,(没有实际出资,)因为当时还不允许一人公司.那么这种公司法律上应该认可吗?因为它的登记注册都是做的假手续,乙本人没在任何公司设立时的文件上签过字,只是给过甲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因此乙是否需要先主张行政诉讼,撤消了该公司,然后再依据那份协议要求分红?法院的判决从结果上看,没有太大问题。个人分析如下:1、五五分红协议无效。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在按公司法规定分红(通常是年终出年报后)之前,属于公司法人主体所有,公司股东不得擅自、随意瓜分公司的利润,否则就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也会对公司的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在年底分红时,是对公司成立以来的所有经营成果综合评价之后(以各项盈余减去各项亏损),若有盈余,则在提取了各项法定基金后,方可分红,若无盈余,则不得分红。不能以公司的某笔业务有利润,而去“单笔分红”。因此,在公司年报出来之前,原告提出分红的要求,的确违反了法律规定。2、乙是否有权获得公司分红?个人认为是无权。按照公司法(以2004版为准,2005版才生效没多久)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里的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而非认缴出资。乙没有实际出资,故分红为0。3、乙所付出的劳动如何确定回报,应由法院自由裁量。乙作为股东身份,并不意味着其要无偿为公司付出劳动,公司因为乙的劳动而获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此处请注意:乙是和甲而非公司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协议中处于案外人地位。所以若公司获利,则乙是无因管理)按无因管理处理,则公司应支付乙的劳动成本,具体由法院裁量。综:协议无效的关键有两点:一是乙应和公司签订协议,而不是和甲签订协议;二是在协议中不应使用“分红”概念,而要使用“劳务费”概念。解决了这两点,这份协议才是有效的。最后,顺便说一下:公司法是部抽象性、逻辑性很强,且涉及内容很杂的法律,要研究透它是相对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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