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告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单方写的解除合同告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6-20 1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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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写的解除合同告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2,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公司刚刚快递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未盖公章和签字请问有
公司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章,那么无效,公司强制执行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4,两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日期不一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两份劳动合同通知书,本质上说,应该都有法律效力,但日期不同,就应当按最后签定的一份为准了,但前一份仍然具有追朔力。你好!如果内容无差异一般有效,只是对对方发生效力的时间及其他程序性问题时间的起算点不一样。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5,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
6,对方拒绝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可以通过快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发出解除通知,实现解除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证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已送达”的事实。
除“原答案”快递送达外,还可以通过发传真的方式送达、公证送达。
虽然合同法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但依据《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此,在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相对方“下落尚明”的情况下,不建议公告送达。
具体需要注意:
1、快递送达;
(1)对方接受:保留发票、所要送达回执(三联单之一,收件人签字的墨印);
(2)对方拒收:要求送件人在回执上写明“拒收”;信件不要拆开(如果拆开,则无法证明送件的内容,必要时当庭拆件);
2、传真送达,不要用自己单位的传真,建议到星级旅店发送。索要发票、ok单。
7,合同解除通知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您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不稳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又对相对人行使异议权做出了期间限制,对于这一期间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应当适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一方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其异议权消灭,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证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已送达”的事实。除“原答案”快递送达外,还可以通过发传真的方式送达、公证送达。虽然合同法未明确规定“通知”的具体方式,但依据《民诉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此,在解除合同通知书的相对方“下落尚明”的情况下,不建议公告送达。 具体需要注意: 1、快递送达; (1)对方接受:保留发票、所要送达回执(三联单之一,收件人签字的墨印); (2)对方拒收:要求送件人在回执上写明“拒收”;信件不要拆开(如果拆开,则无法证明送件的内容,必要时当庭拆件); 2、传真送达,不要用自己单位的传真,建议到星级旅店发送。索要发票、ok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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